---闫狗蛋父子“巧取大金蛋” 受害人三千万投资血本无归
近日,山西吕梁市临县招贤镇工农庄村村民杨汝青投诉反映说,2000年7月1日,经村委会同意,将高家庄煤矿4号5号生产井转包给他本人,包期至2013年6月30日。直到2004年期间,杨汝清先后投资三千多万元,并把4号、5号改造成为年产15万吨的生产井。意外的是,他的依法经营权遭到政府抢夺。杨汝清被责令关停后血本分文未归,而不符合开采条件的8号、9号矿井承包人闫狗蛋父子不但可以继续开采,而且在政府的“开采整合”中独挑大梁发了大财。此事件纠纷虽后经省高院终审判决政府违法侵权,但至今杨汝清没有得到分文赔偿。
据了解,高家庄煤矿的矿井为上下组煤层结构,属于一证两坑煤矿。杨汝清承采的4号、5号为上组煤层。另8号、9号煤矿为闫狗旦父子承包。
2004年,吕梁市对全市煤矿进行安全整顿,临县政府指令让杨汝清承包的4号、5号生产井和闫狗旦承包的8号、9号生产井合二为一,并指令当时任临县煤炭整顿领导组副组长的县委副书记孙善文着手处理此事。
期间,以临县煤炭整顿领导组的名义发了合并红头文件。杨汝清在等待合并的过程中,为得到经营权,积极配合县政府修了一条两公里长的运煤专线,共花费100多万元,同时,还向县政府交了271万元名义为赞助款。
不成想,2004年12月24日,临县政府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做出了将煤矿炸毁的行政决定。
据调查,按煤矿采矿开采程序,应该保留4号、5号矿井上组煤层的主焦煤,关闭8号、9号矿井下组煤层。奇怪的是,政府本应将煤矿关闭通知书给杨汝清本人,却违法送达给了年产量只有3万吨的8号、9号矿井的承包人闫狗旦签字,将灾难颠倒地转嫁到杨汝清头上。
杨汝清认为,政府的这一行为违法,自己无法接受。2005年3月15日,杨汝清将临县政府起诉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16日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临县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构成侵权。令杨汝清更加意外的是,法院在依法作出临县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构成侵权这一判决后,这一赔偿案件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放就是六年时间。
在这六年时间里,杨汝清不断申诉反映情况,临县政府的领导,甚至吕梁市政府的领导们不厌其烦的过问此案件,直到2012年7月9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判令临县政府赔偿杨汝清固定资产投资损失1609248.84元。对此,因临县政府一直不予解决,本案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两年多时间,省高院开庭审理后多次主持调解,临县现任领导均以政府没钱为由不予解决。
记者调查得知,临县政府在违法炸毁杨汝清所承采的高家庄煤矿4号、5号生产井后,该矿却莫名其妙的归于了闫狗旦个人重新开采。 2008年,高家庄煤矿4号、5号煤矿被吕梁市煤炭运销公司整合,整合后名称为新工煤业分公司。闫狗旦之子闫小明担任新工煤业分公司经理,闫狗旦个人得到整合款高达3亿多元,并占有24%的股份。
受害人说,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临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构成侵权整整11年,至今赔偿一案“雷打不动”,无人问津,被无限期的拖延,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谈及此,杨汝清伤心地说:“没想到,政府竟然干出这样荒唐的事情,我实在太冤枉太窝囊,我该找谁评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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