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5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表,太原美特好、唐久便利、金虎便利等连锁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外包装无生产地址等问题登上了太原市食药监局的“黑榜”。
而在山西吕梁市,一家自称为吕梁“最具实力的大型连锁商业零售企业之一,在吕梁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的大型超市开新宇,却因销售假冒汾酒,被举报至吕梁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吕梁市食药监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柜台上被汾酒集团打假办认定为假酒的事实,开新宇超市拒不认错,一方面坚称自己售
出的是正规渠道购进的汾酒,“即便是假酒也是汾酒厂家提供”;一方面又长时间无法提供任何有效正规进货证明。
将信将疑:正规超市也卖假酒?
5月17日,吕梁市离石区陈先生,准备招待远道而来的几个朋友,他不相信遍布大街小巷的烟酒专卖店,而专程来到吕梁市知名度较大的开新宇超市永宁店,在柜
台上选择了两瓶42度的二十年金奖汾酒。为了保险起见,在离开超市时,一向谨慎的他不仅索要了购物发票,还让收银员在小票上注明了两瓶汾酒的生产批号。两
瓶汾酒,一瓶368元,共计736元。
当天,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起在饭店聚餐时,专门拿出了两瓶超市购买的汾酒助兴。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酒的外包装还未打开,一位朋友就觉察出了不对,他让
陈先生停下了手中的动作,拿过两瓶酒来仔细观察,最终肯定地表示:这是两瓶假酒。“不可能!这是在大超市里买的!”陈为说着拿出揣在口袋里的购物发票,但
他心里已经动摇,因为这位朋友曾经做过多年的酒品业务。“不相信你可以去检验”,朋友给他指出汾酒包装上的几个疑点,让他明天去找相关政府部门。
正规超市也能买到假酒?陈先生颇为气愤。第二天,他就来到离石区工商局投诉,要求鉴定该超市出售的这两瓶汾酒的真伪。但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酒类的监管职能已经归入吕梁市食药监局,如要鉴别真伪,需到该部门。
陈为带着这两瓶酒和购物小票,来到吕梁市食药监局,被告知需到吕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在该大队办公室,他带去的两瓶酒被几名工作人员颠倒看了半天后,联
系了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以下汾酒集团打假办)的工作人员。汾酒集团打假办的人赶到后,一眼就看出,这两瓶酒都是假冒的。得到该汾酒是假酒
的鉴定,陈为转而求助吕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已经证实是假的了,你找超市去处理吧!”没想到的是,该大队办公室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语出惊
人。
一个大型超市,竟然公开售卖假酒,这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竟然在证实是事实后,相关部门不做任何处理,只是让消费者自己联系超市解决?陈为想不明白。最终,吕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让陈为写下了一份报案材料。
5月19日,陈为接到该稽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以为陈为与开新宇超市协调此事。接着,陈为获知,汾酒集团打假办的工作人员协同吕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在开新宇超市的仓库内又查获了6瓶放在一个箱子里的假冒的二十年金奖汾酒!
在吕梁开新宇超市的官网内有这样的简介:“吕梁开新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吕梁市最具实力的大型连锁商业零售企业之一,在吕梁享有极高的知名
度,同时也赢得了顾客和供应商朋友的良好口碑与声誉。公司主要以(自选)商场为载体,是集休闲、娱乐、饮食、购物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购物广场。”“现在商
场遍布离石全区,总营业面积近二万平方米,现有员工一千人。公司采用现代化电脑网络管理系统,具备先进的软硬件设施及管理平台。”
死不认账:超市坚称进货没问题
5月20日,记者来到吕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采访,该大队李香勤队长告诉记者:通过调查,他们发现开新宇超市里的进货纪录采用的是条形码登记,从电脑记录
中看不出是从哪里进的货,货物的批号和生产日期是多少。“开新宇超市的电脑系统就不行,凡是进的货(在电脑上)都不体现生产批号,系统有‘生产批号’一
栏,但输不进去。”
李香勤说:经过询问和现场检查,以及汾酒集团打假办的工作人员认定其所售汾酒为假酒,稽查大队也准备以假酒认定,但是开新宇超市说他们的酒就是从
汾酒厂进的,如果厂家说这个酒是假的,那是汾酒厂自己出了问题。“他说他这个东西是对的,打假办说是假的,也不能就说酒是假的。”李香勤说,“即便上机器
检验,也全符合人家那个标准,检验也检验不出来,现在的假酒只能说是冒牌,假冒别人的牌子。”“汾酒厂打假办和销售办是两个部门。如果这个批次是从汾酒厂
进的,那么汾酒厂就有了问题。如果这个批次不是从汾酒厂出来的,那就是造假的。”记者提出,现在在酒盒上打印生产批号的造假应该很容易,李香勤没有否认。
“那按您的说法,要认定其是否是假冒酒,只有酒品的生产企业自己认定。那么汾酒集团打假办既然认定其所售汾酒是假酒,那应该就是假酒吧?”记者问
道。对此,李香勤点头同意,“我们已让他们提供进货没有问题的证明。”李香勤说,开新宇超市也没有该批次汾酒的进货合同。“超市进货,不是进一回有一回的
合同,而是只有一个长期的进货合同。”李香勤表示,开新宇超市购进汾酒,是“长流水”,边销售边进货。他还告诉记者,调查显示,陈为买到的那个批次的汾酒
超市只进了一箱,同时还进了其他批次的三箱。5月19日在开新宇永宁店超市的仓库中查扣的是六瓶不同批次凑成的一箱酒,陈为买到的那个批次的酒,仓库里还
有一瓶,经鉴定却是真的。“仓库里有真的有假的。如今冒牌的酒,有时一箱酒三瓶是真的,另三瓶是假的。”
维权艰难:进货证明迟迟拿不出
一周后的5月26日,记者再次电话采访了李香勤,却被告知,该超市仍未提供任何证明其正规进货渠道的票据材料,稽查大队也没有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罚。
“在汾酒公司打假办确认消费者购买的两瓶酒是假酒之后,稽查大队向开新宇超市下达了《事前处罚通知书》,对其做出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对于稽查大队所下达的
处罚,开新宇超市认为处罚太重,说要提供相关进货证明材料。但至今没有提供。”李香勤说。
记者问:“如果超市一直提供不了相关证明材料,那怎么办?”李香勤说:“那只能对其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规定,酒类商品的经营购销台账要保存3年,查一查超市的台账,就能很容易地搞清楚其销售的假汾酒的源头。“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其
实很容易就能查清楚。只要供应商和超市拿出当初的进货单据、收银后的资金流向等票据账单,那么谁是售假的罪魁祸首就一目了然。”
据了解,山西省商务厅曾要求市场上出售的每瓶酒都应有统一印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这是该瓶酒的身份证明。记者询问李香勤,在调查中,开新宇超市出售的酒是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他表示没听说过这个单据。
“开新宇超市不敢拿或者根本拿不出票据,是否意味着背后可能有不可见人的猫腻?”记者问。陈为认为,既然已认定是假酒,且超市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明材料,自
己也写了报案材料,对于该起出售假酒案,吕梁市食药监局应该按其处罚程序对其进行必要处罚并促其整改,打击这种为一己暴利、置消费者于不顾的售假行为,并
追根溯源,查扣制假贩假的产业链。但是,一个多星期以来,他几次前往吕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询问调查处理情况,但该大队一直推诿,并几次表达帮其与超市
方面协调赔偿问题的意向。
“协调赔偿应是工商局消费维权部门的职责,食药监局应该没有这个职责吧?”陈为说,在他的不断催促下,吕梁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才给了其一份汾酒集团打假办
给吕梁市食药监局出具的假冒产品鉴定证明。“经鉴定,上述产品防伪与我公司相同产品不符,不是我公司生产的,贵局查扣的上述产品侵犯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
用权,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他准备拿该证明前往消费者协会维权。
据了解,出售假货的行为,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追根溯源:超市假酒从何而来?
虽然坚称有合法进货渠道,但开新宇超市并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记者采访了几名在超市从业的人士,提起超市售假这个问题,他们都称已见惯不怪,而且称高端烟酒正是售假问题的重灾区。
据了解,超市卖假酒的一种方式是自己单方售假,即从正规渠道进一批真酒,然后从非正规渠道进更多的假酒,偷偷套用正规渠道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将两种酒掺在
一起卖。这种方式需要超市各采购、配送、财务部门提前沟通,协同配合才能完成。而这种方式一般会设立两个账目,但其从合法供应商处进的酒是有据可查的。
另一种方式是超市与供应商联合起来售假,也就是供应商不仅提供真酒,也提供假酒,双方事先商谈好利益分配原则,这种方式虽然超市有利益分配,但出现问题超市就推脱责任称是供应商提供的假酒,与超市无关。
再有一种方式就是供应商偷偷掺假而超市并不知情,有时也会出现超市员工偷偷将真货调包售假的问题。
“高端烟酒产品本身有很多防伪措施,超市只要从进货源头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把关,完全可以杜绝假货。”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无论吕梁开新宇超市出售假冒汾酒的行为属于哪一种情形,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资料,就难辞其咎,难推其责。
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调查处理情况。(记者雷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