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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厘清53个政府部门责任事项: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发布时间:2015/6/8 20:35:01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济南6月4日电 (孙瑒 黄品璇)为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总体安排,山东4日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厘清部门责任事项。山东53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363项,具体责任事项1383项,追责情形7262项。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维寅介绍说,山东此次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范围,既包括山东省政府工作部门,也包括列入山东省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53个,做到了全覆盖。

  “责任清单的核心是厘清部门责任事项,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刘维寅说,责任清单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刘维寅介绍说,经过部门自查、集中审核、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山东53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363项,具体责任事项1383项,追责情形7262项;确定部门职责边界59项,涉及35个部门(单位),并编写了具体事例70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39项;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17项。

  刘维寅表示,山东省编制责任清单的突出特点之一是部门责任具体化,把以往“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过去,我们讲一个部门的责任,一般表述为承担某某职责或负责某某方面的工作;现在通过责任清单,明确了部门承担的具体责任。”刘维寅举例说,针对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不清、出现安全事故推诿卸责的问题,理清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具体追责情形,强化了问责监督。

  “在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方面,山东省的特色就是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书伟说,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中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责分工和追责程序,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责任追究的合力。

  刘书伟表示,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号入座”明确追责情形,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同时,也让民众清楚知晓追究责任时该找哪个部门、具体该怎么办,从而更好地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刘维寅表示,山东将继续简政放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破枷清障,对阻碍创业创新的“堵点”、“痛点”进行定点清除、精准打击。同时,实行链条式整体下放,防止你放他不放、责放权不放、明放暗不放等问题,真正扫除权力路障,打通各种梗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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