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6月5日电 (林浩孙晓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5日介绍,2012年至今年5月,广西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9591人,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比例逐年下降,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的比例也稳步下降。
广西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当天在南宁市中院召开,兰海宁表示,2012年以来,广西各级法院提高了对少年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级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分案审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评估干预机制、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有效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兰海宁坦言,当前,法制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外地、失学、辍学、留守少年及家长的普法有待加强,外地的涉案未成年人缺乏可行的回访帮教的方式和渠道等问题依然困扰着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此外,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由发展差距、收入差距引发的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团伙犯罪、犯罪低龄化问题仍然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的性侵女童犯罪,成为当前广为关注的社会问题,全面、充分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任务日益艰巨。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不仅关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权益的保障,还关乎广西1300多万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兰海宁说。他认为,要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今后,广西各级法院必须以关爱、宽容、理解的心态对待失足未成年人,在审判阶段尽最大限度挽救和帮助他们,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要尽可能做到快审快结,努力减少诉讼过程对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兰海宁还表示,接下来,广西法院将集中打击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控制、操纵、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开展整治网络淫秽色情、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行动,尤其对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及猥亵、强奸儿童、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