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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市共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6/12 22:42:56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合肥6月8日电 (张强)记者8日从安徽省纪委获悉,该省宣城市、滁州市于8日各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宣城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宣州区双桥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处工程师、兼任红旗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袁善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经查,袁善明兼任宣州区红旗水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红旗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套取工程款4万元,另将3万元资金未入单位财务账,并将上述资金全部作为小金库列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支付餐费、香烟费等。2015年4月,宣州区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善明行政警告处分。

  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私自驾驶单位警车去参加其子家长会,并将车停放在宁国中学大门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

  绩溪县卫生局党委委员、书记(原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三九公款购卡用于协调工作问题。经查,胡三九在任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分别于2013年1月、12月,安排本单位职工在县阳光超市分别购买0.55万元、0.6万元购物卡用于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并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发票后分别在绩溪县药学会和绩溪县药监局账户上予以报销。2014年12月1日,胡三九将购买上述购物卡的1.15万元上交县纪委。绩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三九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15万元。

  旌德县兴隆镇林业站站长朱学忠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月期间,旌德县兴隆镇林业站站长朱学忠向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6家木材加工企业)收取赞助款0.68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发放春节福利。所收款项均未开据票据,也未纳入单位账目。旌德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学忠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0.68万元予以追缴。

  此外,滁州市纪委同日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2015年4月4日,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驾驶员丁绍强在担负医疗保障任务期间,驾驶皖M07911救护车送他人到琅琊山公墓扫墓。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给予丁绍强警告处分,扣发2个月绩效奖金,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2014年7月12日和2015年1月16日,大柳镇卫生院院长周金海分别操办儿子婚宴和孙子满月酒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4400元。南谯区纪委给予周金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015年5月12日,市委巡查组发现府城镇党委委员周继红工作日午间饮酒。凤阳县纪委给予周继红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014年9月9日,凤阳县粮库购买香烟3条,共计1950元。凤阳县纪委给予粮库经理葛裕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个人承担购烟款19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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