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士公益团队发起人、北京律师张新年对于“互联网+线下服务”的维权颇有研究,特别对于团购这种涉及多方利益的案例。对此,张新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问题1
应该找谁投诉?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41条,张小姐应该向拉手网公司所在地北京的工商部门投诉。对此张小姐认为,消费行为发生在广州,这种处理方法不合情理。
张新年指出,依据中国消协制定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对非辖区内经营者的投诉,一般应转给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行政部门投诉。值得注意的是,广州消协可本着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直接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转给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或行政部门。
张新年还说,广州消协的建议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但并不合情理。“这样加大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地方各地或各个级别消协及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可能性。所以,消协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更加积极作为,而不是仅仅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自己去各地各部门辗转摸索,在维权路上疲于奔命。”
问题2
各方责任如何界定?
“张小姐的案例中涉及三方,其中第三方团购信息发布方应当承担责任,并且是第一责任主体。线下服务商是否承担责任,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其联合信息发布方共同欺骗消费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张新年说。
而电商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从多方面来看。“如果电商在监管上没有过失,对信息发布者的欺骗行为也不知情,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电商疏于监管,知情或者应当知情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甚至默许,应与该信息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线下服务提供商也参与了该欺骗行为,则构成了三方连带责任。”张新年说。
事实上,消费者在此过程会困难重重,因为很难固定证据,很难举证。
问题3
法律升级才能对付网购
张新年说,现有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是以地理位置来界定的。网络社会发生的法律问题,完全以现实社会中的空间地理来作为管辖上的依据,并不合理,不利于高效及时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今后,还需要通过立法上的不断完善来解决。
问题4
团购涉及多方,如何维权?
张新年说:“最近半年来,网购受骗消费者呈集中爆发态势,骗子的手段虽然高明,但方式非常单一,某些电商显然没有积极应对,其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没有相应提升。”
从民事维权的角度来看,可以是双方和解,在第三方参与下调解(特别是行政调处),提请仲裁或诉讼。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工商行政机关负有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法定职责;电信管理机构对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执法检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反映情况,并申请行政调查;如果有关部门疏于监管,疏于查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行政监察部门反映,追究其行政不作为、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
从刑法的角度,网购消费者被骗后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寻求消协或司法援助中心帮助。
张新年同时建议,张小姐除了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还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揭露事实的同时让电商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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