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状告11岁小学生撞伤自己 教室内开庭审理
11岁的五年级学生小宇(化名)成了被告人。起诉他的是一位80岁的老人,老人称,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小宇的监护人和就读的学校给予7.9万元的赔偿。
昨日,该案在小宇就读的学校一间教室作为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为庭审焦点。将一起涉及未成年的案件选在其就读的学校公开开庭审理,是否涉及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呢?
八旬老人受伤
起诉11岁小学生撞了她
伍义清老人今年80岁,居住在南充市潆溪镇上的女儿家中。她说,去年11月6日中午,她经过镇上油坊街的平桥上时,迎面走来几名放学的学生,一个“大头学生”将她撞倒后跑了。事后,她认出撞倒他的学生是潆溪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小宇。
伍义清的女儿庞女士告诉记者,经医院诊断,母亲的左股骨骨折,住院治疗1个月,经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伍义清老人的家属要求小宇的监护人和其就读的潆溪小学对老人进行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他们对小宇和潆溪小学提起诉讼。
教室里的庭审
证人称小学生没撞老人
昨日上午,这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法庭就设在潆溪小学一间大教室,学校老师和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了旁听。小宇的母亲和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小宇则一直在紧邻“临时法庭”的教学楼正常上课。
庭审上,伍义清的代理律师诉称小宇撞倒老人,要求小宇的监护人和其就读的潆溪小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9万元。小宇的代理律师胥文辩称,伍义清并非是被小宇撞倒,并请出自称目击伍义清被撞倒的村民陈万友出庭作证。
陈万友在法庭上称,当天中午11点半左右,他经过事发地时,看到一名两三岁的小孩从一老人身旁经过,老人在原地转了一两圈后倒地。小孩身后还有一名三十多岁的妇女跟着,当时现场并无学生经过。
昨日庭审上,原告方诉称学校由于对学生监护不力及疏于管理,应承担伤者部分赔偿一事,法官当庭表示不予支持。庭审法官称,即便小宇撞倒老人一事成立,但小宇是放学后在校外发生的事情,学校在这方面并无明显过错。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庭设在学校
会不会吓到小学生?
法庭负责人在学校开庭是为了开展普法教育
小宇是一名11岁的未成年人,法院选择将此案定在学校公开开庭审理,是否涉及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呢?
昨日,顺庆区人民法院潆溪法庭负责人张恒表示,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并无明确规定涉及未成年的民事案件不能公开开庭审理。如果未成年当事人认为涉及自己的隐私,可申请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法院征询了小宇监护人的意见,后者答应可以在学校选一间教室作为“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法庭未要求小宇到庭。
张恒说,这是一起涉及到未成年学生侵权的案件,在很多人眼中,只要涉及到学生的事情,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就请了一些学生的家长代表和学校老师来旁听,希望达到一个普法的效果。
被告监护人
为了儿子的“清白” 我同意在学校审案
昨日中午12时,庭审尚未结束,已经放学的小宇走到“临时法庭”外,等待参加庭审的母亲一起回家。“我晓得你们今天来是为了我这个事情,我坐在教室上课,其实也没怎么听进去。”小宇耷拉着脑袋说,自伍义清老人被撞倒后,自己就成了同学们眼中的“另类”,“大家都说是我撞倒了老人,我解释也没有用”。
“这件事情发生后,他情绪一直不好,刚开始那段时间,还经常回来哭,我晓得他心理压力也大。”小宇的母亲林女士说,自己也曾多次问儿子到底有没有撞倒老人,但儿子表示没有。
开庭前几天,法官找到林女士询问该案能否在学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件事情在学校闹得沸沸扬扬。我答应在学校开庭,也希望能还儿子一个清白。”林女士说。
成都法官
为保护未成年人 最好不到学校里开庭
成都中院长期从事少审工作的一位法官介绍,为了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的需要,少审案件也会组织到社区、学校等地方开庭审理。但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意见,法院都不会到这些公众场合审理,设置这样的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这位法官个人认为,对于发生在校外、跟学校没有直接关系的侵权案件,最好不要到学校去开庭,“由于未成年人还是在校学生,涉及诉讼本身可能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周茂梅 张柄尧 摄影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