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16日电 (戚亚平 蔡新玲 徐静)“现在政策好了,我要用这一万五千块钱,继续发展养殖业。”接过驻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4团的坡马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发放的补贴款,牧工米加发展养殖的信心更足了。
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米加正准备把牛群往山下赶,不幸遭遇狼群侵害,狼害使他损失两头大牛、3头小牛,经济损失达2.5万多元人民币。得知这一情况后,坡马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根据《兵团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的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米加申请狼害补贴,以减轻他的经济损失。
据悉,6月15日当天,新疆兵团第四师森林公安警察大队为74团29户农牧职工发放2014年下半年因狼害造成牲畜死亡的财产损失补偿金171000元,极大地减少了当地辖区农牧职工的经济损失。
近几年,新疆兵团第四师昭苏垦区狼害加剧,特别是狼群袭击牲畜越来越频繁,给农牧职工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既保牲畜,又不能打狼。为此,新疆兵团从根本上建立了野生动物侵害补偿机制,以减轻当地农牧职工生存发展环境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有效化解野生动物对农牧职工生命财产造成的侵害和风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狼的祸害“买单”,而且使之常态化。
消息称,新疆兵团基层连队近年来频繁发生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侵袭牲畜和毁坏农作物事件,受害职工财产损失严重,仅2013年就有1101亩农作物及5427头(只、匹)牲畜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新疆兵团于2013年9月出台《兵团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的补偿暂行办法》,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减轻职工受害损失。到目前,新疆兵团各级财政已为受损群众赔偿金额达几百万元。
根据上述《补偿暂行办法》,新疆兵团管辖区内列入补偿的重点野生动物主要包括雪豹、鹅喉羚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以及狼、野猪等列入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造成职工牲畜死亡的,按当地市场价格的60%补偿,其中兵团承担30%,师承担15%,团承担15%;造成农作物损失的,兵团将按上年当地市场平均价的40%补偿,其中兵团承担20%,师承担10%,团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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