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6月16日电 (记者 安源)16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武侯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请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参与作证、质证,以此严厉打击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
据了解,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消息销售各类陆龟牟利。2014年5月19日,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成都市武侯区吴某某家中将其挡获,民警当场从房间内查扣其用于销售的各类陆龟51只。
经鉴定,被查扣的陆龟均属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物种,其中赫尔曼陆龟10只,豹纹陆龟5只,苏卡达陆龟12只,黄腿陆龟8只,红腿陆龟16只,被查扣的51只陆龟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的濒危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非法销售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