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接到格尔图村部分村民实名举报,原格尔图村村书记郝平柱在任期间(2005-2013),未经土地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0755.50平方米,擅自开工建设村委会办公楼。
为此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了解到:2011年未经村民同意强占耕地28亩,耗资近2000万元建起现在的村委会办公大楼。村民王某说:“郝平柱与此同时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建新村委会水泥、钢筋等材料为自己盖了一套三层的豪华别墅,占用2000平方米,该别墅遍布监控,被村民称为“禁地”。
就上述问题记者联系了赛罕区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拿到了四份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文件,分别为呼国土资赛罚告字【2011】第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呼国土资赛移字【2011】第15号文件涉嫌犯罪案移送书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法制科违法案件目录表。
记者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呼市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未经土地部门批准,占用土地10755.50平方米,擅自开工建设村委会办公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格尔图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10755.50平方米土地;2、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记者在一份涉嫌案件移送书中注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委会(村主任王吉奎)占用金河镇格尔图村集体土地16.1333亩(其中耕地16亩)建村委会办公楼一案,经查,属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从上述材料中可以明显看出原格尔图村书记郝平柱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责令格尔图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10755.50平方米土地;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记者通过赛罕区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赛罕区纪委核实相关问题时得到了以下回复:
我委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贵社《关于配合新闻报道的函》及反映我区金河镇格尔图村原党支部书记郝平柱的相关举报材料。
一、关于函中反映的四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1、 反映金河镇格尔图村原党支部书记郝平柱私自批宅基地的问题。我委于2013年6月10日收到反映郝平柱2005年给村民审批宅基地256户的问题,经核实,根据《关于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呼政土集建字【2005】18号)及《关于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呼政土集建字【2005】19号)文件,村民住宅用地批准面积为91.554亩。2005-2006年格尔图村共发放宅基地244户,每户收取2万元。
2、反映郝平柱把村委会40亩贸易货栈连20间房屋,擅自与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合伙开搅拌站的问题。我委已于2013年6月10日成立了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经核实,格尔图村于2009年3月23日召开两委会、党代委会,讨论通过了贸易货栈的承包问题,格尔图村村委会与陈团风签订了承包协议。
3、 反映2011年郝平柱强制占用村民的农田28亩,未证得村民同意,建起现在的村委会的问题。经核实,关于新建村委会未批先建的违法问题,赛罕区国土分局已于2010年6月9日立案并移送赛罕区公安分局和赛罕区人民法院,我委于2013年7月8日将该问题移交赛罕区国土分局调查处理。
4、 反映村委会帐目不公开的问题。金河镇34个行政村的帐务公开工作由镇核算中心负责,每年各村帐务公开两次,张贴在村内公开栏中。
二、关于贵社提供的相关举报材料中,反映郝平柱任职期间将呼和浩特市格尔图村炼油厂北侧的一块盐碱滩地征用给呼和浩特市金鼎源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以及发展亲信薛德俊为党员并伙同薛德俊非法占用集体财产等问题,我委未收到过相关举报材料。 记者就郝平柱任职期内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向赛罕区国土分局核实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以移交给赛罕区公安分局,记者又来到了赛罕区公安分局法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年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材料,退回赛罕区国土分局了。记者就赛罕区纪委向人民法治复函中提到赛罕区国土分局已于2010年6月9日立案并移送赛罕区公安分局和赛罕区人民法院,我委于2013年7月8日将该问题移交赛罕区国土分局调查处理。当记者再次向赛罕区国土分局和赛罕区人民法院最终处理结果时,截止发稿时没收到相关问题的明确答复。
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全体村民签了字摁了指印的举报材料中,记者看到郝平柱被检举九大罪证:
一、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2001年至2005年任格尔图村村长期间,原金河镇酒店二楼及大院被其变卖的款项一千余万元,所得款项未入格尔图村委会账户,资金去向不明。
涉嫌职务侵占罪。郝平柱将座落于格尔图村东的旧村委会价值百万元的房产,在未走任何相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其妻子,至今虽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则成为郝平柱私人的“合法财产”。
二、涉嫌非法采矿罪。郝平柱利用手中的权利将村民辛苦劳动所得的开荒地私自改为沙场,共3000余亩,所得款项去向不明。
三、涉嫌职务侵占。郝平柱利用手中职权将原旧村委会大院于2002年租赁给生资公司至今未签订租赁合同,所得款项占为己有。
2005年11月5日,三级政府批准宅基地256户,其实际批给村民400余户,向村民收取人民币2万元好处费,共计800余万元。其只向村委会报账400万元,其余款项占为己有。
四、贪污罪。郝平柱利用修路之机,征占村民薛武娃耕地未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占用薛武娃耕地3亩,仅仅补贴3万元,从中贪污6万元。
2012年村里戏场硬化,未按程序进行竞标,私自包给他人,从中盈利。
五、 故意损毁财物罪。2012年12月28日上午,郝平柱带领3名社会人员在村委会恐吓现任村长,要求其签订有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恐吓未果的情况下,雇佣身份不明的人员将现任村长丰田砸坏,共计损失2万元。
六、 挪用公款罪。在其任职期间,村里账目严重不符,有1700万元亏空,去向不明。
七、 诬告陷害罪。郝平柱与会记贺宝生合谋模仿现任村长签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挪用公款。已有50万元既遂,其余伪造签字挪用款项未遂。
八、 侵吞国家扶贫救灾物质。1998年至2012年国家供给的救灾白面1500袋,只为村民发放3次(额度由其自己把握),大部分白面去向不明,更为令人痛恨的是其中79袋留在库房生蛆、发霉成为垃圾。
当记者在调查了解这些举报内容是否属实的过程中,却有了另外一个发现:村民石某反映2005年格尔图村在新建住宅小区过程中,郝平柱私自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经济计划贸易局文件,(呼赛经计贸【2005】第58号文件)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复的6.1036公顷建设用地改为16.1036公顷,并将多建的200多套住宅均卖给其亲友。
就此问题记者向赛罕区国土分局,了解情况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工作人员笔误。
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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