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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遏制基层腐败
发布时间:2015/6/27 22:14:52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广州6月23日电(记者王华)广州市纪委23日下午通报,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实行管理责任追究,遏制农村基层腐败的发生,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该《制度》本月起实施,对农村改革和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据通报,广州市现有1.3万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超过1000亿元。农村“三资”管理成为农村基层贪腐案件发生的重灾区。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蔡鹏浩称,据统计,今年从1至5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案件54件,占全市案件总数16.7%,其中涉及“三资”管理的有26件,占涉农案件总数近一半。

  蔡鹏浩还指出,案件查处情况呈现三个特点:集体作案,窝案、串案特征明显;涉腐领域扩展、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村干部违法违纪从以往的贪污、挪用农村集体资金,逐步扩展到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处置等领域,主要表现骗取征地补偿款、侵吞各类补助和工程款、农村基建项目受贿等行为。此外,违反人口与计生法规案件多发。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于今年4月立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压缩村社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败。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166个,镇街平台交易覆盖率达到了95.38%,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总额突破305.91亿元。

  此次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制度治本功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等。

  根据该份《制度》,共有15种责任追究情形,涵盖了清产核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方面。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四种,即: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建议成员(代表)大会罢免。由责任追究决定机关视情节轻重,按照逐级递升的顺序选择适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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