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6月24日电(李敏军 吴凰汇)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4日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钦华利用担任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钦州粤泰投资有限公司、陆川县长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北京国润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手续和土地变更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伙同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其中2家企业相关人员送给的钱款400万元,个人收受其中4家企业相关人员送给的钱款15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陆钦华退出赃款186万元人民币,同案人梁荣好退出赃款32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并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在钦州市滨海新城开发区坟山迁移和园林式墓园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中,被告人陆钦华在引进开发、立项审批等环节把关不严,滥用职权指使有关部门划拨315万元墓位配套费预付款给开发商,导致上述国有资产流失,无法追回。
检方认为,被告人陆钦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5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受贿数额是否构成滥用职权,是否构成自首展开辩论。被告人陆钦华对受贿罪认定无异议,但不承认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法庭将对该案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