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6月27日电 (韦飞宇)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通报,该院日前成功执结一起涉台经济纠纷案,执结8万执行款。
几年前,居住柳州市的台商汤某与刘某等人合伙做生意,后因各方意见不一,先后有人退出合伙,继而产生经济纠纷。各方协商无果后,刘某等人将汤某诉至法院。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汤某须向刘某等人返还垫付款、装修款共计8万余元。此后,刘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随即开展执行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汤某的房产,并督促其尽快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汤某表示,其与刘某等人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并以此为由拒绝按判决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涉台因素,制定了执行方案,认为该案应当力争促成双方和解,不宜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房屋拍卖了之。
为尽量消除汤某对司法机关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前往柳州市台办,通过台办向被执行人宣传主动履行判决的必要性,以及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和相应法律责任,可能对被执行人出行、往返陆台造成很大影响等。
通过台办做被执行人工作达到了预期作用,但被执行人汤某仍不愿主动履行。对此,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于今年4月3日在法警的协助下,对被执行人住所采取了强制搜查措施。虽没搜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却震慑了被执行人。
搜查后第二日,汤某主动提出分期还款或和解履行方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被执行人汤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就履行标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汤某亦按期将执行款如数转入法院账户。
6月25日,汤某主动将执行款8万余元存入柳州中院对公账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