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29日电 (记者 刘贤)有“马路杀手”之称的超限超载车辆在重庆将“无所遁形”。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对超限运输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制度。
2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施行的《条例》。
重庆所有区县之间、省际之间已全部实现高等级公路连通,路网车流量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长。重庆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说,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规范重庆市公路管理工作上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
他介绍,上位法对公路管理的规定比较原则和全面,地区针对性不强,对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方式的规定还存在薄弱环节。重庆市现有法规对公路的养护、超限运输治理和安全应急管理等内容缺少规范,使这些方面的管理力度不够。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即将施行的《条例》设置专章明确了超限治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治理效果。
首先是重点强化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制度,从生产、销售、车辆登记等各个环节加强了对超限车辆的管理。
同时,《条例》建立了超限运输车辆非现场执法制度,针对实践中违法超限危害大、治理难的现状,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监控检测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超限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为加大对违法超限运输的执法力度,《条例》规定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超限运输治理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