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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5/7/8 21:43:20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南京7月3日电 (记者 崔佳明)3日,泰州市纪委通过官网对外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靖江市马桥镇幸福村村委会主任张俊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补贴问题。2011年,张俊在担任马桥镇幸福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默许工程队虚报所建沼气池数量以套取财政资金,并将其中1万元用于发放村干补贴。2014年12月,张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泰兴市虹桥镇蒋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胥昌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蒋华村村级财务账面反映,两年支出餐费、烟酒费、差旅费、钓鱼费、洗浴费等费用共计42.8625万元,其中无经办人、证明人的报支票据计6.0905万元,蒋华村未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胥昌建身为负责村级财务的党总支书记,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4年12月,胥昌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化市中堡镇工业与服务业中心副主任、工业党支部书记张国喜贪污国家救济资金、虚拟村级规费收缴考核奖金支出问题。张国喜在担任中堡镇戚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2月,在镇民政办领取应发给本村4户五保户丧葬费计6400元,不缴村会计入账作收入,而是留作本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1年7月,张国喜指使村会计虚拟奖金等支出3570元。2015年4月,张国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海陵区城东街道东康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丁顺兰等人截留应上交的社区集体收入、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用于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丁顺兰与该社区党委副书记唐卫国、社区干事曹丽等人,截留应上交的社区集体收入3500元用于发放补助,丁顺兰等7人各领取500元;虚报冒领办公经费共11952元,将其中10500元用于发放年终补助,丁顺兰等7人各领取1500元。2015年4月,丁顺兰、唐卫国、曹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港区白马镇岱白村经济合作社副主任徐如根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徐如根将岱白村土地补偿款13347.6元领取后,没有上交集体账户,而是于1月27日将该款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8月27日才将挪用款归还村集体。2014年12月,徐如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姜堰区淤溪镇孙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永奎骗取国家机动渔船柴油补贴问题。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刘永奎在担任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机动渔船、伪造虚假养殖合同等方式,骗取国家机动渔船柴油补贴2692.8元。2015年2月,刘永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褚雅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帅宏根截留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2年,帅宏根在担任褚雅社区居委会主任、辅导会计期间,私自以他人名义办理农补资金一折通存折,截留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资金共计5627.81元,其中4778.17元被其取出用于协调村居矛盾、补贴困难户等相关支出。2015年4月,帅宏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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