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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力简政放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15/7/13 21:18:58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记者谢台选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广受群众好评。

    2013年,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宁波市清理并公布了市级第一批11个行政许可主体43项行政许可事项、第二批41个行政许可主体360项行政许可事项。2014年,宁波市对各部门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在内的权力进行了清理,并于10月18日在浙江政务网上公布了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39项、属地管理事项154项,共计393项。

    据介绍,宁波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经历“清权、减权、制权”三个环节。“清权”,就是把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力全部梳理出来。“减权”,就是对梳理出来的权力进行简政放权。“制权”,就是通过清单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以及行使每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其中,“减权”是改革的关键环节,职权下放和实行属地管理是重点之一。宁波市编委办在制订权力清单过程中,凡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基层管理;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处罚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县(市)区没有条件行使的外,原则上实行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更好地方便基层群众办事。除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力,宁波市政府还着力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2013年,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审批职能,基本实现应进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100%在窗口受理,93.38%在窗口办理。2014年,对“批管分离体制”等职能归并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理顺审批职能与批后监管职能间的关系。

    与此同时,开展联审联办、破解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难题。2013年,宁波市初步完成了立项前期会商、设计方案会审、施工图会审三个阶段的项目审批流程,使审批环节从80多个减少到10个,办理时限从300多天压缩到70多天,进一步简化优化了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

    另外,建立完善“6+1”、“9+X”会商会办机制。2010年,宁波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推进办公室,建立以“6+1”“9+X”会审会商制度为核心的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机制。

    截至2014年7月,项目联合办理机制以“上门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对接会、“模拟审批”等多种形式,累计服务307个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协调解决或解答330多个问题。

    今后,宁波市将继续贯彻落实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建设,探索多证同办的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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