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凡变更土地权属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然而,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竟在山西兴县国土局成了一纸空文。在土地使用者浑然不知的情况下,兴县国土局竟然私自伪造手续将土地使用者的房屋变更给了他人。兴县国土局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到底又是谁给的权力?
我的房屋谁做主
日前,山西兴县蔡家会坡上村村民张寨喜向记者反映说:1987年,他由村委审批了6间住房用地手续,于1989年建成。住房深10.3米,院4.7米,背墙滴水1米,总共16米。1997年3月17日,因他欠了蔡家会镇庄头村吕玉春钱款无力归还,将住房从西至东的4间抵押于吕玉春。当时,双方言明,如归还欠款,可回收抵押的住房。随后,双方在兴县国土局办理了相关手续,户主的名字也从张寨喜变更为吕玉春。
因做生意亏本,张寨喜另欠蔡家会镇孙买全的钱没有归还。在1997年,孙买全通过民事诉讼,兴县人民法院将张寨喜已经抵押于吕玉春的2间房屋和张寨喜抵押后剩余的2间判给了孙买全。1998年12月20日,执行庭持有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兴县国土局给孙买全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据张寨喜说:“当时国土局的领导对执行庭的人称,因法院没有提前通知过冻结张寨喜的财产,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张寨喜和吕玉春的房屋变更手续是合法的。”因此,一直没有执行下去。
随着时间的推移,1999年的时候,在张寨喜和吕玉春不知情的情况下,兴县国土局将吕玉春名下的4间房屋私自变更在张寨喜名下。2006年的时候,又将张寨喜名下的4间房屋变更在孙买全的名下。
1997年,张寨喜变更给吕玉春的时候是从西到东4间。但在1999年5月31日,吕玉春变更给张寨喜的时候却变成了从东到西4间。兴县国土局的做法,就是这么任性,想怎么变更,就怎么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在土地变更时,也是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那么,试问山西兴县国土局,土地使用者的房屋到底谁做主?
莫名其妙被过户
为了核实张寨喜所反映情况,5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兴县国土局见到了张玉儿局长,就土地使用者在自己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被过户一事进行了解。张玉儿局长语出惊人:“兴县变更手续的多了,我不可能每件事都亲自去调查。”当记者问他:“那你不去核实,怎么就在文件上签字呢?”张局长说:“底面的工作人员都核实过了,我只负责在上面签字。关于此事,你找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耻平了解。”
随后,记者找到了兴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耻平。他说:关于1999年房屋变更一事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你要是想调查,找一下当时办理手续的经办人——温爱萍。因为,他当时是蔡家会镇土地所的所长。
5月28日,记者在兴县国土局刘耻平的办公室见到了原蔡家会镇土地所的所长温爱萍,就1999年关于他给吕玉春和张寨喜变更房屋一事进行了采访。记者问他:“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房屋变更时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证件?”温爱萍说:“当事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本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过户时的税票,有些文件上需当事人的签字、按手印,村委会的公章、村委会主任的名章。”
然而,记者从兴县国土局档案室里查看1999年吕玉春和张寨喜房屋变更原始档案时并没有看到房屋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当事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过户时的税票等。记者看到的是:在一张写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存根上,有张寨喜的签字、手印,以及时任坡上村村委主任张换平的名章和村委的公章。
据张寨喜说,1999年房屋变更时他和吕玉春根本就不知情,他自己更没有签过字、按过手印。时任坡上村村委主任张换平也并不知道他的名章和村委的公章为什么会出现在上面。张寨喜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张换平书写的证明,上面写到:我在1999年任村主任期间,没有给吕玉春和张寨喜的变更手续上盖过村委公章,也没有盖过个人名章。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在电话中采访了吕玉春和张换平,他俩都称:根本就不知情。当记者问温爱萍,为什么档案里面没有房屋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当事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过户时的税票呢?他说,不应该。
记者给了他一份关于1999年吕玉春和张寨喜房屋变更的复印件。他看后说:不可能,当时办理的时候房屋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肯定有了。假如没有申请、审批表,当时他也办理不了变更手续。
据张寨喜说,他和吕玉春于2015年3月30日在兴县国土局档案室查询时,的确看到过1999年房屋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让人费解的是,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去查询的时候,那张表却不翼而飞了。
那么,1999年吕玉春和张寨喜房屋变更的手续存在这么多问题,当时又是怎么顺理成章地办理的呢?其中的猫腻到底是什么?
时过八载又任性
也许,任性是兴县国土局一贯的作风?1998年,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持有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兴县国土局给孙买全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时没办理成。据张寨喜说:“1998年,兴县国土局的领导对执行庭的人称,因法院没有提前冻结张寨喜的财产,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张寨喜和吕玉春的房屋变更手续是合法的。”
那么,2006年兴县国土局突然顺理成章地将张寨喜名下的房屋变更给了孙买全。这次的突变,其中的奥妙又是什么?
2006年将张寨喜名下的4间房屋变更在孙买全名下的经办人是兴县国土局高彩峰,审查人是刘耻平,负责人是张玉儿。
5月28日,记者在兴县国土局见到了刘耻平。当记者问他:“房屋变更时,需不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2006年房屋变更时,变更表哪儿去了?假如没有,这次的变更是否违法?还有1999年,变更在张寨喜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从谁手中收回去的呢?”
刘耻平说:根据国家土地法的规定,2000年之前变更的时候不需要,2000年之后变更时需要。2006年变更时的手续都是合法的,2006年变更时不需要变更审批表。依据是兴县法院的判决书,1999年,变更在张寨喜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法院给的。
记者不禁惊诧,既然如刘耻平所说,那么,为何1997年张寨喜变更给吕玉春的时候,档案里却有房屋变更审批表,而1999年、2006年,变更的时候却没有呢?还有就是,1997年变更的时候有税票,而1999年、2006年,变更的时候却没有呢?张寨喜和吕玉春在兴县国土局档案里看到的那张审批表不翼而飞又是怎么回事?1999年,变更在张寨喜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法院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为什么当时变更后,没有交在张寨喜本人手里呢?
张寨喜说,其实2006年房屋变更的时候也有审批表。当时,他将问题反映到兴县国土局后。刘耻平带领工作人员亲自去蔡家会镇了解过情况。在蔡家会镇政府,刘耻平对张寨喜亲口说,审批表上面盖有镇政府和坡上村村委的公章。还有就是,2006年兴县国土局在变更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人去过实地调查。
令记者不解的是,在2006年地籍调查表上清清楚楚写到界址调查员姓名高彩峰;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一栏上写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准予发证;地籍勘丈记事写有:用卷尺丈量。
5月29日,记者记到了高彩峰。他说:没有去过实地,是根据以前变更手续写的。当记者问他:“没有去过实地调查,怎么能随便写呢?”他却默不作声。
那么,高彩峰作为兴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就在手续上随心所欲地填写。还有就是,既然高彩峰是根据法院的执行书办理房屋的变更手续,那么为什么不按法院执行书上的尺寸填写?因兴县国土局的这般任性,导致如今张寨喜实际的占地面积被别人多占了深3.3米,而兴县国土局所表现出的却是没一点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那么,兴县国土局针对张寨喜房屋的变更却是如此随意?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兴县国土局竟私自伪造变更手续,不去实地调查就填写文件等。兴县国土局的权力,真是运用到如此炉火纯青。
对此事,记者将持续关注!(记者高虎兵 任小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