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遂宁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将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陪餐制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学生吃得更安全。
“陪餐制”要求学校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校领导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陪同学生在食堂用餐,并在餐后做好详细的陪餐记录存档备案。陪餐人员不仅要陪着学生吃饭、听取学生意见,还要定期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操作习惯等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反馈,并监督整改。
为了防止“陪餐制”流于形式,遂宁市要求各校都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校领导轮流值班陪餐制度及考评制度,建立陪餐记录档案,使之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同时,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陪餐制”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部分,并纳入每年春、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欧欢 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