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辽宁省政府及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畜牧兽医局、省物价局、省清真食品协会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汇报,并部署了具体检查事宜。
根据工作计划,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的宣传工作和宣传效果情况;为贯彻落实条例,在制度建设、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管以及委托执法方面的工作情况;扶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情况;条例实施后对清真食品市场规范管理的实际效果;条例实施中的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对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铁岭六市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的真实情况。同时委托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八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记者 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