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干部“下”的渠道
发布时间:2015/7/31 22:48:22 作者:刘朝乾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规定》的实施,是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升华和具体,推行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就是要让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干部失去土壤,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拥有舞台。
干部之所以出现“上”去容易,“下”来难。不能不说是干部“下”的渠道不畅通,要真正实现干部“能下”,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部“能下”机制,让干部下的合理、下的合法、下的服气。
建立能下制度体系。要让干部能上也能下,制度是关键,是保障。建立一整套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是使干部 “能下”规范化、正常化的前提。一是要建立包括任期制、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等干部选任制度;二是建立包括试用期制、回访制、公示制等干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包括降免制、末位淘汰制、诫勉制、辞职制等干部奖惩制度,
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有了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因为对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离不开对干部工作水平、政绩的考核评价。考核办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认定的准确性,关系到对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工作调整。必须设置具体的考评标准,可行的考评方法,严密规范的考评程序。
妥善安排下来干部。被认定为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被“拿下”后,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根据下来干部的具体情况,采取诫勉谈话、集中培训、跟班学习,降职、降级、免职、解聘等方式作出处理后,要主动与被拿下干部沟通,使干部真正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被拿下是应该的,让下来的干部服气,没有怨言。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刘朝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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