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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决定对于小明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5/8/1 20:16:27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王地)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经青海省检察院指定管辖,青海省海东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长于小明(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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