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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集中打击“拒执罪” 采用现代化手段惩处“老赖”
发布时间:2015/8/1 20:16:28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福州7月28日电 (林玲)28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福建法院将进一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进行严厉惩处。

  记者了解到,打击“拒执罪”的专项行动早在2014年11月就已开展,截止到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宣判47件51人,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布控805件835人,法院司法拘留1908件1938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在已宣判的51人中,福建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8人,以妨碍公务罪判处2人,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5人,以拒不支付劳动付酬罪判处6人。

  “拒执罪”打击活动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采用有效的手段惩处“老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对记者表示,福建法院打击“拒执罪”的活动受到了许多部门的支持与配合,35家银行与法院进行了信息合作。

  据透露,对于那些拒不执行的“老赖”,法院执法人员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网络上找到他所有银行的开户信息以及余额;一旦发现“老赖”具备履行能力却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在网上冻结其账户。这是采用现代化手段惩处“老赖”的方法之一。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7月21日发布司法解释称,有“拒执罪”记录的“老赖”将无法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对“老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正进一步加强。

  “法令兴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中国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利剑”来惩处那些“老赖”。配合上现代化手段的执行方式,“老赖”无处藏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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