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30日电(钟旖)30日,《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这是2005年重庆颁布实施《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10年后,对其进行重新制定。
“近年来,重庆市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面临的问题日渐突出。”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告诉记者,随着医学教学和科研对遗体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重庆遗体捐献数量远不能满足需要。遗体捐献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职责不够清晰,遗体接收的程序不够规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均无上位法等原因促成了该次立法。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大爱大善,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兰运华说,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重庆已成功实施人体器官捐献59例,累计捐献166个,挽救了138个器官衰竭者的生命。公民自愿捐献人体器官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目前,重庆市人体器官供需情况与全国大致相当,供需比仅为1∶150。
记者看到,该草案共七章四十七条,内容涵盖遗体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草案确定了捐献自愿、无偿,以及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的基本原则。为保护捐献人人格尊严,草案特别要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摘取器官前应当举行尊重捐献人的告别仪式。”
同时,为营造良好的捐献氛围,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免除捐献者的基本丧葬费用,并通过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建设纪念设施和网站以及开展缅怀纪念活动等方式表达对捐献人的尊重。同时,草案还拟规定设立人道救助基金,对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提供帮助。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针对违法买卖遗体的情况,兰运华介绍,违法买卖遗体的医疗机构将被取消相关资质,并对单位主管人员进行追责;违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医务人员,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