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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车祸车主赔八成 律师建议填补法律空白
发布时间:2015/8/6 9:46:35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王薇)如今,拼车、顺风车越来越成为年轻上班族的出行选择,但这种看似方便的交通方式却隐藏着安全风险和法律纠纷。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法院最终认定,虽然车主赵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因为乘客李女士明知拼车存在风险却选择乘坐非运营车辆,因此车主只负担80%的赔偿。

  家住燕郊的李女士在东三环附近的一家公司上班,由于路程较远,平时她都习惯采取拼车的方式出行。2014年6月一天的早上,李女士和往常一样,通过网络联系了车主赵先生,和其他三名乘客每人交纳了10元车费,一起搭乘赵先生的私家车拼车上班。在高速路上,因为赵先生车速太快,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四名乘客全部受伤。交警现场勘验后认定,车主赵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令李女士的头部、面部、腿部留下了明显的伤疤,另外一位乘客伤情更为严重,事后一共花费了30多万元医疗费,为此,四位伤者都要求赵先生赔偿。然而,车主赵先生认为,李女士等人是自愿乘坐,事故后自己也积极救助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费用,已经没有能力再进行赔偿,无法满足李女士等人的赔偿要求。协商无果的李女士只好将赵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案情并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确定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过错程度,而不是确定事故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车主赵先生驾驶的私家车并非正规营运车辆,没有为乘客购买任何保险,并且他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作为事故受害者的李女士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赵先生驾驶的车辆非正规营运车辆却仍然选择拼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赵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女士各项费用4360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已投保的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李女士各项费用2400元。

  北京德和衡律所律师姚克枫认为,这个案件在现实社会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立法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打车软件、拼车软件大行其道,纷纷抢占市场,正在逐渐改变着不少年轻人的出行方式。但在我国,出租车等运营车辆都是行政特许经营,车辆、司机都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核才能上路运营,“私家车拼车到底算运营车辆还是非运营车辆、软件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些在法律方面都是空白,现在无法界定。”他说,法律虽然具有一定滞后性,但不能太滞后于现实,立法部门应该迅速出台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认定,避免事故发生后无法界定。“不能都靠法院诉讼来解决,还是需要明确责任,更加方便快速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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