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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因公牺牲民警首获人身意外险理赔
发布时间:2015/8/16 23:13:43   作者:佚名   点击:

    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8月4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公司为在2015年5月20日因工作积劳成疾,身患心脏病,牺牲在工作岗位的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警杨军的家人,发放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20万元。这是山西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7月22日签署《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后,山西公安民警获得的首笔协议理赔。

    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举旨在为一线公安民警减轻和解除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据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协议规定,凡具备下列各种情形的,均可获得相应保险理赔:(1)被保险民警在保险期内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的;(2)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3)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按照协议,在依照国家《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发放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发放20万元,因公病故的发放10万元,伤残则按等级分别给予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此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决定,将特别向公安民警赠送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及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服务。

    记者马岳君 王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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