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租房间,71岁的老人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日前,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件,被告人黎某花犯容留卖淫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2月14日,被告人黎某花在镇上租了一栋旧屋居住,每逢镇上圩日时,她就提供其租住的闲置房间给他人进行卖淫,按每人每次收取人民币5元,或者按每人每天收取人民币20元的方式,共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多元。今年2月14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在被告人黎某花租住的旧屋内当场抓获2名正在进行卖淫的人员。2月16日,被告人黎某花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现年已71周岁的黎某花是文盲,法律知识淡薄,在被抓获归案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由于患糖尿病多年,长期需要在医院治疗,她的四个子女均已各自成家,平时生活上对她没有照顾,为了维持生活,她才想到提供租来的旧房子,以赚取微薄的收入。
考虑到被告人年老身体不适,连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上门来到老人家里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黎某花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予以惩处。(记者曹菁 通讯员唐红娟、虞金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