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日)上午,山西省检察院与山西省高级法院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法、检两部门共同惩治和预防法院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配合制度进行部署。
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鉴于此,山西省检察院联合该省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与配合的实施办法(暂行)》。
该办法规定,两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法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处理情况,重要案件随时通报;各级法院对法官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的,法院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对于举报、控告不实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在查办法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对发案单位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该办法还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新情况、新问题,两院可组成联合调研组,共同研究出台切合实际的协作制度和规定。(通讯员 马红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