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8月17日电 (魏红明 鄢祖海 张芹)今后,武汉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若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17日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由湖北省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近日正式启动实施。
《职责规定》将过去散布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自责任,以便于工作落实。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应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有责任。
与此同时,《职责规定》还对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城管委等32个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归纳、整理和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职责要求,环保部门是环保执法监管的主要部门,负有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建议的责任,但环保部门并非所有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更不是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部门。通过明确职责将有助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全市环境监管体制、相关职责的了解。
为落实责任,《职责规定》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职责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未履行本规定职责的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条款。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还要求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审判、检察、公安部门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做好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武汉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职责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保护环境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促进区级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