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8月27日电 (杨娜 史静静)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27日表示,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这将会大大畅通消协的维权渠道。
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杨丽萍在会上对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问题做了通报。《条例》在五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对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要让消费者明确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才能理直气壮地请求国家予以保护。”杨丽萍谈到,《条例》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例如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品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等情况。细化的规定让《条例》更具有操作性,使消费者的权利落到实处。
在明确消费者权利的同时,《条例》对于经营者的义务也做出了规定。对有关具体行业经营者义务的规定进行了甄别和筛选,还增加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杨丽萍说,保障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因过失或故意泄露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谈及《条例》对于消费者组织职责的规定时,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陈其寿认为,这个规定是最大的亮点,解决了基层消费者协会的经费不足问题,就能让其更无“后顾之忧”地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畅通维权渠道。
作为《条例》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陈其寿表示,工商部门将从宣传、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六个方面,配合《条例》的实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而在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方面,陈其寿强调工商部门会加快技术手段更新,完善互联网、短消息、微信公众账号等受理功能,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据了解,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