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9月2日电 (马芙蓉)为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社会资金合力不强、扶贫开发效益不高等问题,湖北建立起“以县为主体、省级支持配合,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把资金统筹大权下放至贫困县。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推出上述新政。
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主要是湖北省政府及各部门把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项目确定权下放到贫困县,由县自主确定扶贫项目。县级政府可根据扶贫开发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划调整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此过程中,省级侧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下达资金时,省级不再“戴帽”,以扩大县级深度统筹空间和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
据介绍,此举体现了“省市都闭嘴,县区自己来”的原则,把资金整合由以前的“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改为了“省市备料,县区炒菜”。
统筹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等各种资金的参与。财政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州)、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资金,要求做到应统尽统。
《意见》要求统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平台、资金额度、内容进度、责任单位等要制作明晰。县级年度统筹资金方案和规划审批方案要以县级政府文件印发,是各级审计、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意见》还规定,县级统筹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精准扶贫,不得挪作他用。省级部门不得阻碍贫困县资金统筹,不得拒付贫困县资金统筹的项目资金,不得因县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而采取减少或变相减少其资金分配额度等制裁行为。对在贫困县资金统筹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软拖硬抗、中梗阻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应对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8月下旬,湖北省出台文件确定了精准脱贫总目标:到2019年底,全省590万农村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7个贫困县(包括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以及享受片区政策的县)全部退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