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琼投资30多万元建的地基被拆毁
本刊记者/董阎礼
2015年7月中旬,一份有关福建莆田上塘村“村官房叔”的投诉信“飞”到《法律与生活》编辑部。联名写信人多达上百人——他们是福建省莆田市 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以下简称上塘村)的村民。在信中,村民反映,上塘村原村支部书记林某荣和原村委会主任林某兴利用职务之便,占地、抢地建造楼房;他们 “拥有楼房几十栋”,这些楼房被或租或卖或暂挂在各自的亲友名下。与上述原村干部关系好的人也可以“违章建房”;否则,即使是从村委会买了地,也不能建 房,如村民林美琼从村委会买地后建房被干扰,其投入30多万元打好的地基也被毁掉。
与此同时,村民林金武虽然有国家规定的各种建房的合法手续,但在其所建的三层楼房即将封顶时,突然又被上百人强拆——不仅遭受高达100多万元 的损失,而且自此一家五口一直蜗居在一间面积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平房里。此外,该村还有各种名目的保证金林立,且村委会所用公章混乱等问题。
上塘村的一些违法问题已经被国土部门和《福建日报》等媒体确认,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面对多年不懈维权的村民,两位林姓原村干部竟说:“有本事,你们去告,没路费我给你们,就是告到中央,最后还不是到我这里吗?”
鉴于投诉信所反映的问题非常典型,《法律与生活》记者于2015年7月22日至26日到事发地采访。
林某荣房产之一,此楼共4062平方米
林某兴房产之一,此楼共1296平方米
上塘村是福建省历史悠久的产盐地。2001年,福建省出台政策,对食盐产量进行控制,一些盐田因此关停并转。因有500亩盐田在转改行列,上塘村村委会将这些废盐田转改。曾几何时,在这块废盐田上建什么的都有。
2004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成立上塘珠宝城管委会,上塘村委会用地批地都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据村民上访材料所列的明细,上塘村原村支书林某荣共有18栋楼房、296套房屋,共计20283平方米,每栋楼都标注了现在的使用人,如他的亲 家、侄子、堂侄、内弟、女婿、远亲等;该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某兴拥有16栋楼、470套房屋,共计32258平方米,这些房屋有的已经出售,有的是其妻子的 名字,有的与他人合伙经商或出租。通过记者的调查,两名原村官为自己所建造的诸多楼房的情况与曾令国人瞠目结舌的“房姐”、“房叔”不相上下。
2004年下发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以上两名原村官拥有的多处住宅和用地面积大幅度超过规定。
一度,有胆大的村民效仿个别村委会干部随心所欲地建楼房。一段时间里,上塘村私自建楼现象特别严重。《福建日报》曾于2011年两次派记者调查 上塘村违规买地和违建问题。同年12月9日,该报以《是否违规卖地,村民再盼彻查》为题对上塘村进行了报道。文章中提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区分局监察 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上塘村村委会个别干部擅自卖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在2003年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但监察大队对2004年之后该村干部仍在违规卖地 建房,还是第一次发现。他表示,村民向记者提供的证据很重要,他会尽快向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但上塘村村民并没有见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理意 见”。那么,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区分局(以下简称秀屿区国土分局)是否尽到了守土有责的法定义务?2015年7月24日上午,记者来 到了该局进行采访。
记者曾查询到一份秀屿区国土分局于2012年出具的第16号文件,文件中对上塘村林金城、林美琼等上访人作如下答复:“针对该范围内未经审批的 个人建房用地,我局从2003年开始多次派人到现场制止、拆除,但建房户陆续抢建。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164户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处罚。”该答复意见 最后说:“由于上述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集中、连片、涉及用户数多,我局已书面报告区政府,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历史遗留问题予以依法妥善处 理,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2012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第49号复核意见认定“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和秀屿区国土分局对该盐场实际违法用地面积、种类以及相关的处罚未 作明确说明”,该厅要求“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和秀屿区国土分局应在60日内重新作出答复意见”。遗憾的是,3年过去了,上述两单位面对上级职能部门的复核意 见没有给出“答复意见”。
7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塘村,只见大街两侧的楼房上端都有珠宝城的巨幅广告,但大半部分店铺都落下了卷闸门。就算偶尔开门营业的店铺里也没有售卖珠宝,只放着价格便宜的小挂件和几块石头。店铺冷冷清清,无人问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告诉记者,珠宝城的名号只是个别人打的招商引资的旗号,暗地里却在非法占地、倒卖土地。前些年,有关部门还把歌手李春 波、湖南电视台主持人李湘等人请来为珠宝城剪彩。每逢有上级检查,各家商铺的大门都要打开;若有领导询问各商铺里怎么不售卖商品,大家就要按事先统一的说 法回复——珠宝城的经营模式是订单加工。但因为无单可接,许多商铺大门上的“出租”字样格外醒目。
强拆现场
林美琼为保护自家地基,与强拆的人发生肢体冲突撕坏衣服
今年47岁的林国全略通文墨,为人正直。自1997年起,他就在上塘村村委会做文书,后来又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一职。因为不满并举报村委会部分干部违法占地、卖地、建房的行为,近几年来,林国全基本上被“挂”起来了。
2011年年初,林国全的妻子林美琼以8万元的价格从村委会买下了一块地用于建房。因该地块之前是废滩地,所以,林美琼打地基就投入了30万 元。但同年7月5日,从上塘村和东峤镇共来了60多人,动用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把林美琼刚刚打好的地基拆毁。林美琼上前理论,对方回复:“你没有 手续!就是违章建筑,就得拆毁!”尽管林美琼一再声明自己当初交钱、建房已经得到了时任上塘村村支书林某荣和村委会主任林某兴的口头同意,自己手里还有村 委会开具的收取她6000元先期买地款的收据,但她还是没有阻止对方的拆除行为。看到白白损失掉的30万元,悲痛欲绝的林美琼与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其衣 服被撕坏。
相比林国全家的损失,林金文家的遭遇更为严重。据林金文介绍,自己家遭遇的祸端源于自己父亲林玉森在世时。早在2003年,林某荣、林某兴就看 中了林玉森家一块面积约0.36亩的承包地,该土地的承包年限为1998年至2028年。二林以进行建设配套为由,向林玉森要地。面对二林无法提供国家征 收的手续和补偿、置换方案,曾经担任上塘村盐场场长的林玉森没有答应二林的要求。
2007年,林玉森病逝,长子林金文与寡母林玉珍一起生活,一家五口人蜗居在十几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一家人的居住环境,林金文把自己因遭遇 车祸而获赔的致残赔偿金和从亲友处七拼八凑借来的100多万元用于建房。2012年2月2日,林金文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建房申请,也得到了其所在村、镇的书 面批准,也就是说,所有的法律手续都是齐全的。
林金文以为一切万无一失,但还是遭遇了变故。2014年10月10日8点,林金文家的房屋即将封顶之时,200多人携带挖掘机、铲车前来强拆房 屋。强拆人员把80多岁的林玉珍老人推进水沟,把林金文的弟弟林金武打得满脸是血。林金文痛哭流涕,却无可奈何。此外,林金武与妻子林秀琼还被带到派出所 数小时。直到强拆结束,他们才被释放。林金文注意到,强拆队伍里有东峤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和秀屿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所以,林金文把东峤镇镇长和秀屿区公安分 局局长推向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2015年6月23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裁定显示:“原告林金文在获得建房手续后未建房,被告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强拆的房子是 其弟弟林金武的违章建筑,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接警后依法出警,该两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林金文不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其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原告主体 于法无据,依法应当驳回。”
针对法院的裁定,林金文不明白,作为同胞弟弟,帮助身为残疾人的哥哥建房有错吗?何况,他家中尚有80多岁的老母。而且2012年2月28日, 林金文写了一份委托书,证明因自己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弟弟林金武代理自己办理相关手续。这份委托书还有上塘村村委会副主任、包片十八组(即林金文、林金 武户籍所在的生产小组)负责人林明桥的“现场见证”和签字。
该案在庭审时,林金文的律师黄民康质问被告,强拆人员为何在拆毁房子后还故意用挖掘机把堆放在房子周边的大理石、瓷砖等建材碾碎?被告一方说, 那些人是假警察。对此,黄民康律师反问道:“那么,假警察为何与你们的真警察站在了一起?有大量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再说,即使是假警察,当他们对公民施 暴、毁坏财物时,你们为什么不依法制止?”被告没有给予进一步说明。
现在,林金文与妻儿老小一家五口依然蜗居在十几平方米的平房里,80多岁的林玉珍老人看着自家即将完工的房子如今一片狼藉而天天伤心落泪。
2002年2月1日,原莆田县撤县设立莆田市,一些公章、财务章也必须进行相应改变。但据知情人说,上塘村财务章的管理非常混乱,如该村 2004年5月31日使用的公章是“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财务章”,但2004年8月20日又使用了“莆田县东峤镇上塘村财务章”。而且,这些公章所 盖的或证明或收据的内容更是令人费解,如“收第4组林金锹、林凤娥宣传月限期保证金500元”、 “收第三组林美妹限期保证金500元”、 “收第三组林秀云五六月未参加婚教保证金”、“收第四组林光前逃避兵役款800元”、 “收第一组林金地非初婚代垫款计6400元”等。
据知情人透露,东峤镇的主要负责人在全上塘村党员干部大会上曾公开说:“林某荣活到80岁,我就保到他80岁,让他当村支书,你们别告了,告也 没用!”这似乎也解释了面对上塘村存在多年的违法违规现象,面对多年不懈维权的村民,林某荣、林某兴那句“有本事,你们去告,没路费我给你们,就是告到中 央,最后还不是到我这里吗”的话的“底气”。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将成为重点关注目标。
由此可见,“农村蝇贪”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已明确表态,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针对上塘村的一系列违法事件,本刊将追踪报道。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5年8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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