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24日电 (钟旖)记者24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当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请大会二次审议。
二审稿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全面履职将不追责。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告诉记者,所谓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从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实施,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追踪落实、依法报告等各个监管环节,“尽职免责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权责一致、权责法定。”
结合重庆实际情况,二审稿中增加了地方标准。黄源彪介绍,目前,重庆市有地方标准766项,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10多项。在草案中增加地方标准,将其作为重庆安全生产的标准之一,有利于加强重庆的安全生产工作。
除此之外,二审稿中还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义务方面的规定,以及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相关规定。
新增规定中写道,“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仓库或者其他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