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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超市上班首日猝死 家属获赔52万
发布时间:2014/8/17 22:38:05   作者:佚名   点击:

  韩先生到超市上班首日突发心脏病死亡,招聘他的保洁服务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也没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近日,通州法院判决保洁服务公司赔偿家属52万余元。

  韩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称,2012年3月23日,韩先生经物美大卖场的一名营业员介绍,到北京一家保洁服务公司应聘为员工。同年3月25日,韩先生被保洁服务公司派遣到门头沟的一家物美大卖场正式上班,负责管理购物车。当天下午3时30分许,韩先生在工作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半小时就去世,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保洁服务公司否认与韩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12月4日,通州区人社局认定韩先生的死亡视同工伤,但保洁服务公司没有给韩先生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进行工伤赔偿。经过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保洁服务公司需要支付丧葬费3.1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万余元。

  保洁服务公司不同意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称公司并没有录用韩先生为员工,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

  通州法院认为,韩先生死亡视同工伤,保洁公司理应赔偿,并判决维持了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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