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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μk?v?]25岁的老少恋 半年内闪婚又闪离复合又破裂
发布时间:2015/9/26 21:31:57   作者:佚名   点击:

    老夫少妻,相差25岁,闪婚闪离,后来,又在一起,再后来,法庭相见,你告我,我反诉,为了一套价值153万的房产。年纪大了,关于感情,关于财产,折腾起来代价都很大。

    不到半个月,老夫少妻闪婚闪离

    老王62岁,一直没有孩子,所以,当认识37岁的阿霞时,老王快刀斩乱麻,与老婆离婚,再与阿霞结婚。

    在法庭上,对于感情,女方阿霞没有涉及。倒是老王为了说明自己确实吃亏了,把前后经过说得明明白白。两人去年6月26日登记结婚,7月8日就协议离婚了。据说,当时结婚后,阿霞就玩起了失踪,老王到处寻找,找了十来天,觉得这个女人不本分过日子,再度见面时两人就决定,离吧。

    这一番折腾后,老王暗自神伤。没想到阿霞又回来了。据老王说,阿霞就是利用他求子心切,说自己一个河南人,在杭州连个落脚点都没有。此间老王还陪阿霞去医院取了节育环。这么一来,去年12月,两人甚至都没有复婚,就一起买了套房子,在房产证上,阿霞作为共有权人登记在册。

    房子,就是这次官司的争议焦点。

    153万的房子,谁出资买的

    房子买在杭州城北的清水公寓,面积不大,总价153万元。

    今年1月,阿霞告到法院说,在使用房屋以及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时所产生的诸多问题,两个人关系再次恶化,已无法调和。要求分一半的房产。

    老王大倒苦水,买房的153万元是他一个人出的,当时之所以把女方作为产权共有人,是附条件的,就是女方要跟他好好过日子。但是,等到房子买好,没想到女人又对他不理不睬,还频繁与别的男人约会。

    所以,老王反诉,第一,房款是我一个人付的,要求女方支付一半的房款给他。第二,自己还给了女人20多万元的装修款,要求女方归还。

    买房子时,是否有附条件

    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因为涉及说不清道不明的感情,还有证据的有效性问题,拱墅法院在今年3月、5月和8月分别三次开庭审理。

    阿霞的证据比较简单,最强有力的是房产证,明明白白我是共有权人。所以我享有一半产权,现在要求分一半的钱。

    阿霞说,我们一起买房子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附条件”。

    而老王这边,也苦于,当时就这么一冲动一起买房子过日子了呀,怎么还会想到弄个文字约定呢。

    但是阿霞也有自己的软肋。比如老王说所有房款都是我一个人出的,他拿出了自己的汇款记录,也得到了房产中介的证实。而阿霞坚持房子是合买的,她也出了一半房款,但是却拿不出出钱凭证,她说,自己是分批把70多万元的现金交给老王的。

    在现实中,这样一笔巨款,现金方式交易,总让人觉得有点可疑。最后阿霞所说的“她也出了一半房款”没有被法院采信。

    不过还有一笔21万元的装修款,确实有老王打款21万给阿霞的证明,但是这个打款没有办法证明是装修用途,跟装修合同上的价格也不一致,而阿霞也否认是装修款,所以,法院也没法认定。

    房子归了老王,感情一场空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决的:

    确认房产是两人共有。但是阿霞也不要房子,只要折价款,那么房子就归老王。

    因为阿霞有一半产权,所以老王要支付给阿霞一半的折价房款,为76.5万元。

    但是,当初所有的房款是老王一人出资的,阿霞说她也出了一半钱法院不认,那么阿霞要把她的一半房款给老王,也是76.5万元。

    这么算下来,尽管要求归还装修款没得到支持,在房款上,一进一出,老王倒也没有损失。但是,离婚、闪婚、闪离、复合、破裂、打官司,老王的心彻底累了。半年官司打下来,人们都说,哎呦,老王看上去真的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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