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庆消瘦的身子拿着厚厚的各级法院判决书,面无表情的一边感谢着政府,一边无力的说,迫害我的顾新光也已经依法审判了多年,可为什么属于我之前确权的股权现在仍然归他在获利?自己从从企业创始人,到五年阶下囚,再到沉冤昭雪,对方从企业股东到企业负责人,再从原告到被告。对于这场扑朔迷离的案件,幕后到底是谁在操纵,谁又是执行难的始作俑者?
政府牵头招商引资 遭合伙人设局陷害
胡国庆从1998年开始,投入了千万巨资在新疆富蕴县创办了“富蕴铁源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富蕴铁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富蕴铁源选冶有限责任公司”,相继取得了蒙库铁矿10—14号矿体采矿权(勘探3500万吨)、15—21号矿体探矿权和22号矿体采矿权。由于对工作的热情,胡国庆在2000年亲自带头修路,架桥的过程中从车上摔了下来,后来为了更好的发展,当地相关领导介绍顾新光入股,后来胡国庆同意,并公司从208万增资到370万,胡占60%,顾新光占40%。然而,顾新光以个人借款的名义夺取了公司股份,归为股权缴纳金,借款规定时间为五年。可刚3个月不久,顾新光就向法院起诉说要还这个钱,对于这种明显的行为,胡国庆称,自己当时企业已经盈利,退还200万非常轻松,可事实却并非如此,顾新光却通过手段将胡国庆以职务侵占22万的名义被判入狱。而最后胡国庆的三家公司的矿山矿权、公司股权等巨额财产都在没有胡的授意下转至顾新光名下。14年之内,该矿山每天都有数百万的进账,而据坊间传闻称,顾新光放言,只要胡国庆没了经济来源,就没有人能翻得了案。
冤狱五年 申诉数十次终究沉冤得雪
在胡国庆不断的申诉下,2006年10月9日、10月19日,新疆高级法院、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分别作出(2006)新执监字第221号、(2006)阿中执字第2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了新疆富蕴县法院、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此前的违法错误执行裁决,恢复胡国庆等三股东的股权的裁定。2007年8月8日,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对胡所谓的“职务侵占罪”进行再审,作出了(2007)阿中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撤消了该院此前的错误判决,宣告胡国庆无罪,予以平反。
2008年4月10日,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将新疆金宝公司顾新光非法持有的15.0071%、熊文升非法持有的5.2096%、秦艳非法持有的19.096%的公司股份和孳息返还给胡国庆等三人。然而,让人疑惑的是,从2008年至今,胡国庆并没有收到各级法院退回的任何合法所得。
2013年10月22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的执行指定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2014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就胡国庆、翟金湘、谢昭良与顾新光股权纠纷执行一案又再次裁定,将胡国庆等三股东在新疆富蕴铁源选冶有限责任公司(现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予以折价赔偿。
顾新光诬告陷害成立 缘何执行太难
2014年8月20日,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布择日宣判。但从开庭审理至今十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在顾新光等人犯罪事实清楚、罪证确 凿的情况下,至今没有顾新光等人进行宣判。既然法院已经宣判胡国庆无罪,并裁定恢复胡国庆等三股东在“铁源选冶公司(现新疆金宝公司)的股权权益,为何历 时八年久拖不决,又为何在“恢复股权”的事实上改为“股权折价赔偿”,相关知情者透露,顾新光曾经放话称,只要自己被判,曾经和自己有关的领导都会一一说 出,而这句话就成了救命稻草。相关法学专家称,十多年的旧案在判决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受到相关领导的干预,而在相关利益分歧上,可能会成为执行难的最重要 因素,而如何捍卫和恢复法律的尊严却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需要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