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元的散装酒,一番倒腾之后,就能登堂入室变身为高档酒。 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问题多,消费者维权难
北京市的文先生由于长期出差,就在一家网站买了两个1万多毫安的“充电宝”。文先生对记者说:“我手机的电池容量也就2000毫安左右,按理说一个‘充电宝’至少也能充三四次,但现在充1次就不行了。”
不仅如此,“充电宝”充电时手机发热得厉害。“后来上网查询才知道,这种移动电源容量虚标,而且用料、工艺较差,无法均匀为手机输电,会对手机电池造成很大损伤,有时甚至会产生爆炸。”文先生说。
文先生遇到的事情不是孤例,在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的风险监测中,32批次的“充电宝”抽检样品全军覆没,可见“山寨”产品的泛滥问题之严重。
当记者问起文先生打算如何维权时,他无奈地说:“买的时候就是图个方便,而且花的也是小钱,如果真要去跟商家理论、维权,太费心费力了。”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已经给予了维权的依据,工商总局也先后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4个部门规章,细化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经营者义务,明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或损失额2倍的惩罚性赔偿。然而,目前消费者个人维权成本高成为部分法律制度落地的障碍,同时法律上由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规定,目前由于规则、配套制度尚不明确而推进缓慢。消费者举证难、行政机关和消协取证难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当前消费者维权,主要面临时间长、程序繁、成本高、举证难四方面的问题。”北京大学民诉法专家刘哲玮告诉记者,消费者维权的周期漫长,无论是通过司法诉讼还是行政控告,都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动辄数月半年。
其中特别是“程序繁”,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刘哲玮解释说:“以民事诉讼为例,仅仅一审就需要经过起诉、立案、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多个环节。如果没有专业法律指导,消费者很容易迷失在法律维权的各种程序之中。”
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烁指出,消费者维权需要耗费不少人力、金钱和时间成本,但当前消费者获得的赔偿金均以购买产品所花金额为依据进行计算,由于“山寨”产品的单价往往较低,消费者千辛万苦最终获得的赔偿可能与预期有很大差距。“不仅维权成本高,普通消费者购买‘山寨’产品时也很少保留发票、购物单等证据。即便保留了,怎么证明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是消费者使用不当,仍是大难题。”
李逵遇李鬼,损害正规厂商
“‘山寨’并非法律术语,一般指自己不创新而跟风模仿生产销售他人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现象。”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棣枫对“山寨”现象评价道,“其实质是免费搭人便车,躲避创新投资和市场风险;其后果是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甚至导致逆向淘汰,模仿者轻松获益,创新者惨遭出局。”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大、知名度高的食醋生产龙头企业,但在生产经营中却一直饱受“山寨”产品的困扰。外地一些不法醋厂恶意模仿镇江香醋、镇江陈醋品名,出现了一些如“镇汪”香醋、“镇订”香醋、“镇泛”香醋等产品;还有一些厂商侵犯恒顺醋业公司瓶身标贴著作权,仿照其标识上的图案、线条及文字,企图以此规避假冒的法律风险。
然而在品牌维护工作中,恒顺醋业遇到了种种难题。恒顺醋业法务主管郑涛举了一个典型案例,“2014年5月17日,我们发现上海长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亮厨’葱姜料酒模仿我公司‘名厨’葱姜料酒。经了解,上海长乐是虚构厂名厂址,我公司随即向上海市版权局举报,但对方答复生产商不在上海,因此无法查处。”
除了要和“山寨”“打游击”外,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合伙人还告诉记者,一般在取证环节会遇到很大困难。“有些产品是专供的,通过公开途径无法取得,因此需要通过行政查处来获取侵权证据及销售证据;即使获得,很可能也是伪造的账目。”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恒顺公司多年来一方面积极与各地工商、质检、海关等执法部门合作,通过打击“山寨”产品净化市场;另一方面还于2004年成立了镇江市醋业协会,在国内成功注册了“镇江香醋”“镇江陈醋”两件集体商标,使镇江香醋从一个地理名称上升为知识产权。
对“山寨”是支持,还是打击?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指出,到2020年,中国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上,“山寨”产品将迎来怎样的未来呢?
“‘山寨’产品是否应该鼓励或支持,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那些侵害知识产权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山寨’产品,应该严厉打击;对于那些不侵害他人权利,也不损害市场管理秩序的模仿行为,则应该鼓励。”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强调,“实际上,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学习和模仿的基础上超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经历,当初美国就大肆‘山寨’传统欧洲的产品。”
事实上,市场也不乏物美价廉的“山寨”产品。比如一些所谓“山寨”手机,针对消费者的需要,超长续航、手机电视、双卡双待、3G视频通话等一应俱全。他们在市场响应速度、消费者需求的把握、细分市场的投入上,弥补了品牌手机的空白,有些厂商甚至还开拓了国外市场。
特别在个别行业,正常竞争和违法“山寨”之间的界限本来就很模糊。已在家具行业工作20年的缪先生表示:“家具行业入行门槛低、科技含量低。成都大中型企业一般都在国外或沿海企业的一些产品基础上改动,中小企业几乎全是抄袭,同一张图纸不知道要卖给多少家企业。”
对某些毫无创新、质量低劣的“山寨”,则应坚决打击。今年7月开始,浙江省工商局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反映强烈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等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借助大数据,工商部门将整合监管信用信息,公示网站、网店信用情况,并为消费者提供主体身份认证、信用信息查询及消费预警服务。同时还与相关监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信息互通共享,在网络交易平台公示相关信息,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徐棣枫指出,对知识产权发自内心的自觉尊重,是创新国家必备的社会环境。因此,“山寨”产品走下历史舞台,关键在于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政府的工作重点也应着眼于知识产权的落实,为构建创新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本报记者 张 璁 陈定源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