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拼车软件的宣传下,王先生注册成为“嘀嗒拼车”的车主,但是在一次拼车过程中,遭到车站运管站的处罚,扣车6天、罚款6000元。王先生认为,“嘀嗒拼车”软件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导致自己从事非法运营活动被处罚,于是将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行信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6538.61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是天津人,但在北京居住、上班。他向法院起诉称,今年6月21日,他在看到“嘀嗒拼车”的广告宣传后,下载并注册了拼车软件,通过畅行信息公司审核后,成为一名“嘀嗒拼车”的车主。
今年7月19日,王先生通过“嘀嗒拼车”接送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武清区城际车站途中被天津市武清区运管站人员拦停,并受到行政处罚,扣车6天,罚款6000元。
王先生认为,“嘀嗒拼车”在广告宣传及软件说明中,均给车主提供了“不违法”的错误信息,致使他因违反《道路运输法》而被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精神伤害。因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畅行信息公司赔偿车辆被运营部门罚款的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车辆扣留6天期间的折旧费用538.61元。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目前市场上的拼车软件及相关出行软件不止“嘀嗒拼车”一家,本案再次将话题引到了这种新的出行服务合法性的问题上。
据悉,北京市在今年4月曾出台《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意见指出北京市提倡合乘各方通过以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出行的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的权益利益,并且在合乘之前进行核对,确保行车的规范和安全。相关解读称,这也意味着在北京拼车出行开始变得合法合规。实际上是什么情况?还是说拼车仅仅在北京是被允许的?相信该案会给广大车主和拼车乘客一个答案。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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