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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0月实施企业登记“三证合N0李q??
发布时间:2015/10/7 19:51:08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29日电 (乌瑶)29日,内蒙古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内蒙古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记者在会上获悉,以往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的“规则”将被打破。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由18位码组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企业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诸如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事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据现场提供材料显示,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商户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本文中均称其为企业);此次改革中未涉及到的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民办非企业、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及其他未列名的组织机构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记者还在现场获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还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内蒙古全区改革试点核发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依然有效,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原证照不再使用。

  “这个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跟随企业终身,企业在去银行等机构办理业务时,都要以信用代码作为查询依据。这样就实现了信息共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后通过社会的共同监管,就会形成一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当日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利军如是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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