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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2 17:44:00   作者:张书华 王文翰   点击:

    本站讯  近日,山东省乳山市驾驶员于某驾驶报废车并使用其它车辆的号牌被交警查获,受到了35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10月12日上午乳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704省道西浪暖村南设卡执勤。9时许,在对一辆车号牌为K6J8**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于某告诉民警驾 驶证、行驶证都忘带了,执勤民警见其神态慌张,随即将驾驶员和所驾驶车辆带回中队进行网上查询核对。于某见蒙混不过去了,就交代自己的驾驶的车辆是报废 车,车牌是挪用其他车辆的。民警对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35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驾驶报废车罚款1500 元、吊销驾驶证;挪用牌照罚款2000元、扣12分)。
    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张书华 王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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