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0月21日电 (张道正 张相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公布的涉老案件情况显示,不动产的迅速升值已引发多米诺效应。随着近年房价上涨,许多原本积蓄不多的老人因房屋升值或者房屋拆迁而资产骤增,有些子女为了获得更多资产份额,私藏老人身份证、工资折等证件,私自处分父母财产,甚至据为己有,激化家庭矛盾。
2015年5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逾8800万户家庭有65岁以上老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郝树龙介绍,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天津市法院受理的涉老年人权益案件以民事案件居多,主要集中于离婚、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传统婚姻家庭类民事纠纷。其中法定继承纠纷1540件、赡养纠纷1181件、遗嘱继承纠纷648件、遗赠纠纷93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25件。
他介绍,通过审判实践,法院也注意到,涉老案件逐渐面临新的特点,“黄昏恋”造成家庭纠纷多发。天津市越来越多的丧偶老人再婚,但双方信任程度低、子女的反对等诸多因素造成老年人再婚基础薄弱,极易破裂。由此引发的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一方死亡后,双方再婚期间房屋、动产等的分割或确权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此外,不动产的迅速升值引发多米诺效应。随着近年来房价上涨,许多原本积蓄不多的老人因房屋升值或者房屋拆迁而资产骤增,有些子女为了获得更多资产份额,私藏老人身份证、工资折等证件,私自处分父母财产,甚至据为己有,激化家庭矛盾。
郝树龙指出,子女之间以分得财产多少来划分彼此间赡养义务,造成互相推诿赡养义务、老年人无人照顾的局面,有时形成赡养案件与析产、房屋确权或腾房案件交叉,此类的案件在审理、执行方面难度都在加大。
在当日公布的一份涉老案件综合情况白皮书中,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指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存在突出问题,“精神赡养”权益实现困难。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比例增加,空巢、独居老人愈来愈多,老年人与子女交流的时间减少,精神情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老年人对子女提出精神慰藉诉求的案件有增多的趋势,老年人的诉求由过去较为单一的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增加了精神赡养,要求子女常回家看望、多给予更多方式的关心关怀等多种诉求。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家庭成员探望老年人规定为法定义务,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但对精神赡养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没有明确规定精神赡养的具体标准,对不履行精神赡养法律义务的处罚规定也较为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无法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标准对精神赡养侵权案件进行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往往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自由裁量。违反精神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可能导致赡养人故意漠视老年人的合法权利。精神赡养作为一种行为,其特定的身份属性和不可替代性,造成精神赡养的执行难度较大。在实践中,很多老年人不愿意因精神赡养的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因为即使老年人赢得了官司,也会输掉感情。
这份“白皮书”建议我国出台“精神赡养”实施细则,对于精神赡养的基本立法精神与原则、具体内涵做出明确阐释,依据国情对精神赡养义务进行量化,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经常看望或问候”的周期与频率,也可授予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或所在社保机构监督职权,社保机构可通过记录子女看望老人的时间和次数来监督子女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