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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婚姻登记两项程序正式使用“昌吉标准”
发布时间:2015/11/6 8:25:17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3日电 (王小军 梁宏涛)3日,记者从新疆民政厅获悉,昌吉市婚姻登记处荣获“自治区民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合格单位”称号。至此,在昌吉市婚姻登记处试点的《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两项内容审核通过,全疆《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正式使用“昌吉标准”。

  民政标准是指对民政范围内的产品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制定的统一技术性文件。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保证民政对象权益,提高民政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民政特色行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疆婚姻登记两项程序统一使用‘昌吉标准’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昌吉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齐力瑶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巩固和发扬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对提高全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和质量发挥好我们的积极作用。”

  2013年,新疆民政厅和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确定包括昌吉市婚姻登记处在内的6个单位为自治区民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作为首批被确定的自治区婚姻登记标准化试点单位,昌吉市婚姻登记处不断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投入70余万对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了身份证识别器、服务评价器、叫号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硬件设施。同时,婚姻登记处从提高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入手,规范办事流程、设定办结时限、设置无障碍通道,努力服务质量。

  针对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的趋势,昌吉市婚姻登记处全面推行婚姻登记免费颁证制度,邀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士担任特邀颁证师,在特殊的日子为领证新人举行庄严的颁证仪式,送去温馨祝福,让当事人在颁证仪式中领悟婚姻真谛,培养成熟理性的婚姻观念。

  据了解,《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和《婚姻登记办理程序》两项标准是在《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制定,由昌吉市民政局联合昌吉州质监局共同起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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