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1月4日电 (王艳龙 杨加存)诉讼非此即彼的裁判结果,往往造成当事双方关系紧张,但在昆明试点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正改变着这一状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举行发布会称,该机制使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彰显着中国传统的“和文化”。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昆明市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并于2013年5月10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在昆明,试点法院将调解室设进法院,推进立案前委派调解与立案后委托调解结合,因地制宜选聘调解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推动着诉调对接的发展,方便民众。
经过近三年来的实践,昆明法院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昆明市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两级法院共委派、委托调解案件2350件,调解成功1619件,调解成功率68.89%。
以试点前的2012年和试点后的2014年为例。2012年,昆明两级法院共受理保险纠纷案件2400件,调解案件940件,调解成功率29%。2014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保险纠纷案件3043件,其中依托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调解案件831件,调解成功率75%;加上当年法院自行调解的保险纠纷案件,2014年两级法院共计调解保险纠纷案件1505件,是2012年的1.6倍。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姚磊表示,诉调对接机制构建以来,还实现了案件上诉率、发改率稳中有降,服判息诉率保持平稳,案件质效有所提升。自动履约率显著提高。
“诉讼虽然具有较强的程序保障,但成本也相对较高,当事人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的成本。”姚磊称,对于一些小额诉讼的保险消费者而言,即便胜诉也往往得不偿失。大量的保险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也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受案压力,不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诉调对接机制不但给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方式,还符合“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
昆明中院民四庭庭长程青梅认为,诉调对接机制作为一种灵活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案,以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契合“和文化”传统,顺应了当事人的心理需求。
姚磊表示,今后,法院将通过筛选和发布典型案例,统一保险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人民法院适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相对统一,积极为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创造条件等,促进诉调对接机制发展。
当日,该院还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其中,在云南省影响力较大的被绑架致车辆损毁,保险公司拒赔案入选。案件经诉调对接后,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838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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