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10月4日电 (李敏军 吴凰汇 牙政远)11月4日,原广西钦州市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龙拔斌涉嫌受贿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万元和美金3万元。
被告人龙拔斌1964年12月出生于广西钦州市,曾任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局长、钦州市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案发时任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钦州市土地管理局钦北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梁仙芳办理大寺镇兴华市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过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助,并在钦州市二桥附近收受梁仙芳送给的人民币13万元。
2008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钦州市土地管理局钦北分局局长期间,为房地产开发商潘世色办理钦北区百利华庭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过程中提供帮助,并在钦州市百利华庭一期门口收受潘世色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
2012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钦州市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及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为房地产开发商陈守查办理钦州市江滨豪园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提供帮助,并分别在陈守查的办公室和陈守查的车内收受陈守查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2013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钦州市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及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为房地产开发商许辉煌办理钦州市中地滨江国际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提供帮助,并在钦州市联达商场后面其本人的小车上,收受许辉煌送给的美金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万元和美金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