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法官异地开庭,对江海区法院来说已成为新常态。从2014年12月开始,江门市6个区中除江海区外的5个区的行政一审案件,改由江海区法院集中管辖,而江海区的一审行政案件提级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项实践被视为“史上最彻底的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早在2013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江门法院率先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江门辖区内蓬江、新会、开平3个基层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全市原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到去年12月,成功实现行政案件审理“三家归一”。
龚展泽介绍说,本来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都在江海法院开庭,可当事人不方便,于是法官到各地巡回开庭。集中管辖的10个多月里,江海法院行政庭法官已经为此多跑8260公里。
近年,广东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从相对集中管辖再到集中管辖,目前已有江门、湛江、深圳、珠海、广铁5个地区获批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另有9个中院正调研论证拟开展试点,“民告官”案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正在破解。
2014年11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试点方案获批;2015年3月,广州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随后深圳、珠海两地试点方案获批。其中,广铁法院作为省直属单位,与广州市行政区划相分离,这是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有益尝试。6月30日、9月30日,深圳、珠海中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广东全省范围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布局已经形成。
统计数据显示,江门地区开展集中管辖工作两年来,受理基层一审行政案件与前两年同期相比增长31.4%,二审改判率减少约50%。今年上半年,江门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6%,行政机关败诉率则提高了近3倍。湛江开发区法院试点以来,服判息诉率为87%,发改率、申请再审率均为零,且无一超审限办理的案件,案件质效明显提高。
为方便群众参与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江海法院专门制定《关于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细则》,在开庭前向原告送达《开庭地点征求意见书》,力促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态度从信访逐步转变为信法。2014年12月实行集中管辖以来截至今年10月20日,江海法院巡回审判率24%,当事人要求巡回审理的案件100%实现巡回审理。
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各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增多。近两年,江门市共有125件行政案件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50件由一把手(其中包括一名副市长)出庭。湛江也已实现一把手出庭的“零突破”,截至今年上半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为12件。
广东高院继续稳步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集中管辖改革成效显著。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办结行政案件12273宗,同比增加13.22%,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17.49%,同比增长4.81%。
(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潘玲娜 林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