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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纪检部门立案查办73人 4人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14/9/3 7:43:27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芒市8月29日电 (崔汶 吴华丽)29日,云南省德宏州通报,2014年1月至8月,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13件,结案73件。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7.95万元。

  1月至8月,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97件(次),立案113件(其中:县处级干部9件),同比上升8%;结案73件(其中:县处级7人、乡科级22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41人),同比上升14%;处分73人,同比上升16%;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7.95万元。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成钢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征用、评估、审批、变更手续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15名企业人员贿赂的人民币211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德宏州芒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兴会在瑞丽市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瑞丽市旧城改造、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其它商业项目开发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违规收受礼金人民币300万元、美元1.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红木罗汉床一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原出纳孙丽(女、非党、副主任科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从查处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国土、住建、税务等有审批权和执法权的部门是易滋生腐败的土壤。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涉及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具有巨大利润的问题时,容易迷失自己,向金钱妥协,造成腐败。能够“拍板”的领导岗位,掌握“实权”、起承上启下作用的中层岗位,以及具体“管钱管物”的其他重要岗位,存在岗位廉政风险。

  据介绍,今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等一系列纪律规定,强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下一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将推进“三转”工作,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推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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