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1月30日电 (记者田进 通讯员李耀)“为发展基层慈善组织,陕西省将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记者30日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降低慈善组织注册登记的门槛,并在税收减免方面给予优惠。
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未来,陕西省各类慈善组织将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捐赠内容方面,除了传统捐款捐物以外,还将鼓励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
为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实施意见》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同时,各级政府还将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对现有民政部门设立的慈善超市,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
此外,为杜绝慈善活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民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