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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次发布买卖合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12/5 17:58:16   作者:佚名   点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王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公开发布8个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不仅事关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保护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新疆法院受理一审、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015件,占全区法院同期受理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0.44%;2014年,新疆法院受理一审、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4240件,占全区法院同期受理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1.65%;2015年1月至9月,新疆法院受理一审、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369件,占全区法院同期受理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4.1%。

    于会堂说,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历年来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数量最大、占比最高的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整体质量。

    据介绍,目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格局已经形成,特别是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新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意味着全区各类市场交易活动会更加频繁和活跃。在这一背景下,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利于明晰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化社会信用、制裁失信行为、维持交易秩序、确保市场交易顺畅,推动市场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新疆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叶敏认为,目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能完全涵盖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日新月异的变化。新疆高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力求以通俗直观的典型案例形式普法,进而引导市场行为,规范交易秩序。

    叶敏说,典型案例涉及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当事人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认定、收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凭据及对账单的证明力、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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