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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行诉讼财产保全险 破解“诉讼难”
发布时间:2015/12/5 17:58:32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贵阳12月1日电 (记者 周娴)12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避免出现赢了官司,但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贵州省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投保该险的诉讼人,如申请保全的财产违规或与案件无关,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接到保函后,将予以认可、接受,对申请财产予以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财产保全申请人为被保险人,并向其提供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保险。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内容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保险义务,承担财产保全申请人因申请错误致使诉讼保全被申请人遭受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700家法院认可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超过500亿元,在贵州省也有44家法院接受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达到17亿元(保费收入约700亿元,还未产生赔案)。

  贵州保监局副局长兼纪委书记黄海晖介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保监局结合司法实践的现实,经过多次磋商,形成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手段、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出台了《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会议纪要》,决定在诉讼保全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机制,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相比传统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机制,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担保资质明显优于以往担保主体,保险机构保单费率明显低于以往担保费率。

  据介绍,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发起成立,对注册资本和偿付能力均有严格规定。保险公司一般来说资本雄厚,经营较为稳定,偿付能力充足。以现阶段承办该业务的平安财险为例,其最新注册资本金为210亿元,偿付能力为177.53%,2014年保费收入为1428亿元。连续多年被评为世界500强企业,担保资质明显较优。

  据有关数据显示,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物的收费标准为担保金额的3%左右,而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保单保函,其收取的费用为担保金额的1%以下,大大降低了诉讼保全成本。

  同时,保险机构的经营受着严格的保险监管,特别是保护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一直是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旦因为诉讼保全错误造成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财产损失,保险机构必须不可抗辩的承担保险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进行赔付,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司法实践的重要突破,充分体现了保险业社会管理职能。”黄海晖表示,贵州保监局将促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让保全的门槛更加降低,让诉讼更加方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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