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4日电(记者 王小军)12月4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知识产权局签署《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共同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今后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不成再“诉”至法院。
“诉调机制”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详尽规定了到法院“诉”和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调”的全过程,当事人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经征询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纠纷移送至知识产权部门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依然可以起诉到法院。
新疆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向记者介绍说,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实质是以人民法院为入口,对接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调处或调解,利用行政部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同时依靠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力的保障,两者形成优势互补,从而高效、经济地解决专利侵权类知识产权纠纷,达到快速维权,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调解和诉调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当事人在行政调解过程中不再愿意进行行政调解仍可转司法诉讼。
助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015年1月至11月,全疆专利申请量已接近11000件,专利纠纷案件发生率和调解率逐年上升。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助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诉调衔接机制适用于侵犯专利权、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费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发明人和(或)设计人资格、职务发明(设计)的奖励和报酬、发明专利授权前使用费用等与专利相关的民事纠纷。
“为广泛适用诉调衔接机制,让更多的涉及知识产权维权者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法院将主动拓展诉讼服务内容,以立案大厅为平台,在当事人将起诉状或上诉状递交法院时,就主动出示《诉调衔接机制告知书》,释明该机制的程序及优势。由于知识产权部门具有明显的专业性优势,其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既能有效解决个别争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整个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促进作用。诉调衔接机制的建立是适应新疆专利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将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个稳定、有序、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新华说。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助力
当前,在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的衔接机制为“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社会氛围的尽快形成,起到其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双方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形成一种“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新疆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促进社会创新、产业创新,助力于创新新疆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