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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秦王朝专制政治的黑暗心脏
发布时间:2017/1/4 11:31:58   作者:佚名   点击:

  《商君书》:秦王朝专制政治的黑暗心脏

  鲍鹏山

  导读

  读完这篇文章后,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习总书记在中国关键时刻提出的“德法兼治”政治主张。庞然秦朝,二世而亡,而且是亡于草根陈胜吴广、和半文盲项羽刘邦,就因为它几乎建筑在《商君书》这种偏执的政治框架上;被秦王朝“焚坑”的儒家在西汉就能勃兴,不能不说是对《商君书》的一种历史纠偏。

  本文以宽广的理论视野、和深厚的历史知识,对《商君书》进行了比较深入而系统的梳理与探讨。正如作者所感悟到的:对于政治来说,光有事功是不够的,还应该有价值。

  “民者,万世之本也。”民本思想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治理理念,习近平刚当选党的总书记首次会见记者,就庄严宣告过他的“人民目标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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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史记》中的商鞅传,我想起林语堂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喜欢革命却不喜欢革命家。商鞅就是这样一个不招人喜欢的革命家,他做了大事,却是小人。小人做大事,不是力不任,而是德不足;大事如果没有德性的元素,最后往往变成坏事。商鞅的个性是:意志坚定,理想执着,目光远大,行事雷厉风行,果断斩决,一意孤行,不计后果。他具备了一切改革家应当具备的做事能力,又有秦孝公自始至终不渝的信任,20余年里放着手,放着心,让他这把锋锐的刀在秦国羸弱多疾的肌体上切割剜除,他果真就在这边鄙戎狄之地做出了一番大事业,让积贫积弱的秦国一跃而为列强中最霸强、战国中最能战,矛头所向,势如破竹,“诸侯敛衽,西面而向风”(《盐铁论·非鞅篇》)。他的变法,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政治体制基础、思想基础和军事基础。商君相秦十年后,《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是:“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他真的做成了他要做的大事。从做事的角度说,他是历代改革家中最成功的。

  但是,他又是一个做事不择手段的人,处事练要,为人刻薄。不择手段去做事,事成了,人却败了。为了秦国——严格意义上说是为了秦国国君,他刻薄百姓,打击贵族,出卖朋友,出卖故国,把自己的名誉、人格都丢弃不要了,把良心都献出去了。从做人的角度说,他也可以说是历代改革家中最不讲究的一个,与宋之王安石、明之张居正相比,人品的差距真是不可以道里计。

  所以,当他被秦国贵族复仇的人群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故国魏国不接纳他,且不允许他借道他往,他只好带着他的为数寥寥的徒属北上击郑,做无望的困兽之斗。他知道他在秦、在所有诸侯国都已无立锥之地。那些官衔、封号、连同商於十五邑的封地,顷刻之间都灰飞烟灭。身后是被他割了鼻子、8年闭门不出的公子虔,对他咬牙切齿;眼前是四面竖起的墙壁,一片摇手说“不”的声音,“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①天下之大,幅员之广,除了几个徒属,再无朋友,他以前太无视朋友的价值,太践踏基本的为友之道了。当一个人毫无自身的独立意志与独立操持,抛弃一切基本的道德信条而依附体制时,体制能给予你的,体制也可以拿走。聪明绝顶的商鞅难道真不知道这一天终会到来?咬牙切齿的复仇者们杀了商鞅全家,包括白发苍苍的老母。而他自己,则被杀死在黾池②,然后尸体又被残忍地车裂③。商鞅把自己的生命、全家族的生命都奉献给秦国了,其罪名却极具黑色幽默:“莫如商君反者!”一个把良心生命都献了出来的忠心耿耿的人,最后却得到了“反叛”的罪名!不知商鞅在目睹自己白发苍苍的老母血溅屠刀的时候,这个力倡大公无私的人,是何等想法?

  他一定想到了他当初从魏国来秦时的踌躇满志勃勃雄心,想起他人生中那些自鸣得意的精彩瞬间。

  

  公元前361年,响应秦孝公的号召,商鞅来到秦国。

  当时的秦国僻在一隅,经济落后文化粗鄙,很为中原诸国轻视。

  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齐威王、楚宣王、魏惠王、燕悼王、韩哀侯、赵成侯)……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史记·秦本纪》)

  秦孝公即位,试图改变这一状况,于是下求贤诏:

  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卫鞅闻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监求见孝公。(《史记·秦本纪》)

  我们看看秦孝公到底要招揽的是什么人:出奇计强秦之人。一,要的是“术”——计;二,目标是“强秦”,也就是国家强大。

  客观地说,秦国的人才引进在六国里面是最具有革命性的,其表现为对原先贵族政体的强烈冲击。变革需要人才,需要的也是能够变革的人才。而这所谓的变革,其目标只是一个:使国家成为“战国”——能战之国,与诸侯争夺天下。所以,汉代王充曾说:“六国之时,贤才之臣,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④ 梁启超说:“……衰周之际,兼并最烈。时君之求才,载饥载渴,又不徒奖励本国之才而已,且专吸他国者而利用之。”⑤

  清人洪亮吉统计秦国自孝公以来共引进了52名人才:

  孝公用商鞅,惠文君用公孙衍、张仪、司马错、岳池、魏章,武王用甘茂、陈轸、齐明、周最,昭襄王用田文、楼缓、寿烛、向寿、白起、任鄙、吕礼、蒙武、尉斯离、客卿胡伤、客卿竈、王纥、司马梗、张唐、范雎、蔡泽、将军摎,庄襄王用吕不韦、蒙骜,及始皇用庶公、王齮、茅焦、尉缭、桓齮、杨端和、王翦、李斯、羌隗、昌平君、昌文君、王贲、李信、王绾、冯劫、王离、赵亥、隗林、王戌、赵婴、杨摎、蒙恬、辛胜类皆异国人也。⑥

  另外,根据马非百《秦集史》统计,自秦武王以至始皇,右丞相12人,他们是樗里疾(秦人)、甘茂(楚人)、魏冉(楚人)、杜仓(未详)、薛文(齐人)、楼缓(赵人)、寿烛、范雎(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魏人)、隗状(未详)、冯去疾(未详);左丞相9人,他们是芈戎(楚人)、屈盖(楚人)、向寿(楚人)、金受(未详)、徐诜(未详)、王绾(未详)、昌平君(楚人)、李斯(楚人),此外不能确定其时代者有池子华(魏人)1人。而寿烛也是客卿。⑦

  秦国以外的人占了绝对多数。

  再如秦国20级军功制中的最高级别彻侯,共有卫鞅、公子通国、公子恽、恽子绾、魏冉、范雎、吕不韦、嫪毐、王离、王贲、令狐范、李斯、白仲、杜赫等14人获得。⑧

  秦国以外的人也占了大多数。

  但是,有意思的是,秦国虽然广引人才,可是并非兼收并蓄,恰恰相反,他们引进的,多是法家(如吕不韦、商鞅和李斯)、纵横家(如张仪、公孙衍、范雎)和武人(如司马错、蒙骜、蒙恬),一言以蔽之,都是实用之人。

  秦一直重实用讲功利,尚武好战。

  这也就能够理解商鞅入秦以后,为什么与秦孝公的前两次会见都不招待见。

  (孝公一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

  (二见卫鞅)……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

  直到第三次,宾主双方才找到感觉:

  (三见卫鞅)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

  第四次见面,才有相见恨晚之感:

  (四见卫鞅)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史记·商君列传》)

  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说,“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但我们在这一点上可以理解商鞅:只有景监才有可能给他一而再地创造机会。

  而秦孝公之所以对商鞅的态度前后有如此巨大的反差,商鞅的解释是:

  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其实,秦孝公不仅不要帝道、王道,他连霸道也未必感兴趣,只要是“道”,他都不感兴趣,他只要“术”。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功利鬼。而商鞅,前面的所谓以帝道王道说秦孝公,也如司马迁指出的,“非其质矣”,他真正感兴趣的,也是“富国强兵之术”,他与秦孝公之间的几次交锋,不过是互相试探,最后,两人莞尔一笑:彼此彼此,何必再装!脱去伪装,大干一场!

  说服秦孝公,获得他的赏识和全力支持,是商鞅到秦国实现理想的第一步,也是最难的一步。

  后面他还有两个对手:贵族集团的阻挠和民间的反抗。

  但商鞅会有他的两手来对付这样两个对手。

  

  就贵族集团言,秦国保守势力还很强大,既得利益集团太顽固,要变法,先得造变法的舆论,先得在理论上压倒他们。于是,一场由秦孝公主持的高端辩论会——事实上是一场高层有关变法的大论战,在孝公的宫廷开幕了。

  辩论主要是3个人:主持改革的商鞅,反对改革的秦国权贵代表甘龙、杜挚,支持改革的秦孝公担任裁判。秦孝公既然已经有了立场,商鞅就不算孤独,事实上还占着优势。但是,秦孝公作为裁判,不能帮着他辩论,就辩论现场而言,一对二,商鞅应该还是有些吃力。

  但没想到,这次辩论近乎一边倒,商鞅面对的这两位秦国贵族理论家,看起来阵营豪华,最终却被证明不过是鱼腩队,在商鞅面前,他们溃不成军,被打得满地找牙。

  根据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和刘向《新序·善谋上》的记载,在秦孝公致开幕词后,个性躁急而胸有成竹的商鞅首先发言:

  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这段话的意思是:犹犹豫豫的行为不会成名,犹犹豫豫的事业不会成功。您此前定下的变法理念,施行它,不要怀疑,不要顾忌天下人的议论。何况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就像俗语说的:“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可与乐成功。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什么是法?对百姓有利的就叫法;什么叫礼?有利于事业的就叫礼。所以,对于圣人来说,只要可以治国,不法其故;只要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看商鞅的这番演讲,圣贤语录、民间俗语、名言警句喷涌而出,平心而论,他还真是一个大演说家。

  我们稍微把他这番演讲做一番整理,你会觉得他说的真是有理有据:

  第一,做事不能犹豫不决,做人不能优柔寡断。

  第二,智慧和道德高出常人的人,命中注定要被人非议和污蔑,不必在意。

  第三,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所以,人多不是力量,真理才是力量。敢于坚持真理的人才有力量。

  第四,大多数人材质平平,德行一般,智不能料事,德不能担事;眼光不能看得远,胸襟不能容得多。所以,这些人不是我们事业依靠的力量,恰恰是我们需要抵制的阻力。

  第五,做小事,可以和众人商量;做大事,只能自己决断。

  第六,法也好,礼也好,其本质不在于一些条文和制度,而在于这些条文和制度背后的价值——治国和利民。价值永恒,条文和制度随时可变。

  看了他这6层道理,我们还不得不佩服:说得真好。并且,正如商鞅所说,它们来自于“俗话所说”或古圣先贤的名言——也就是说,它们是社会事实的总结,是古老智慧对历史经验的概括。因此,他不仅说得有理,还说得有据,并且他这6层道理,环环相扣,层层推进,说得慷慨激昂,富有激情。

  在这样一番裹挟着名言警句的集束轰炸面前,本来就没有道德优势和知识优势的甘龙、杜挚一下子就被炸得晕头转向,只能被动挨打,他们勉勉强强说了几句诸如:“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这样的废话,便丢盔卸甲,一败涂地。

  我们也一样,看到商鞅这一番宏论,立即佩服得五体投地,坚定地站在他这一边。

  

  在朝堂之上打垮贵族后,还要在市井之中威慑民众。没有问题,商鞅不仅有理论,有口才,他还有手腕和权谋。法家人物,从来不心慈手软,从来不缺决断和魄力,更从来不缺权术和不顾忌手段的道德属性。他威慑民众的权谋,就是有名的且为人称道的“立木为信”。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史记·商君列传》)

  用设计的情节、布局来立信,本来就是一个“无信”的行为,与“指鹿为马”性质一样。而且,商鞅还故意设置了一个超越常理的情境:用重金去支付简单的事务。徙木,易事也;十金,重币也,人不得不疑;疑而不决,再加五十金,更增惶惑。我们想象一下,在街头扬手招出租车,正常付款,无人起疑;但假如乘客诡秘地对出租车司机说:给我拉到前面那栋房子前,给你1万元,司机一定迷惑惶然且犹豫:到眼前的房子,本不必租车,租车也只要起步价;租客竟然主动要付1万元,其中必有蹊跷。于是司机就会判断这个乘客有危险,他很可能选择拒载。商鞅要的正是这样的效果。他故意设置这样一个荒唐的不合常理的情境,其目的,不是我们一直理解的那样,要向人们证明商鞅的政府言出必行,而是用一种荒唐的不合情理的情节来向人民立威:只要是政府的政令,不管如何荒唐,人民也不得疑惑犹豫,照做就是。

  王安石曾经对商鞅的所谓“立木为信”大加赞赏: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商鞅》)

  其实,商鞅“能令政必行”的,不是驱民信诚,而是驱民盲从;不是要人民信任,而是要人民听命,取消自我思考,不要理性判断,只要听从号令。所以,商鞅的“立木”,不是“为信”,而是直接挑战人们的基本理性,让理性让位于对权力的盲从。

  对于政府政令,民众除了“不得疑”,更“不得抗”: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什么?这是“刑公族以立威”,表明——政府政令,无论如何不近情理,也不得违抗!

  还有,对于政府行为及其效果,民众还“不得议”: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什么?这是告诉民众——政府政令,民不得议!不但不可以批评,表扬也不可以!因为,人民根本就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力!

  召公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民不议。”这是给人民以议政的权力,商鞅把这一自古以来的权力都取消了!

  不得疑,不得抗,不得议,这是权力的傲慢本性,商鞅把权力的本性发挥得淋漓尽致,也把权力的黑暗发挥到极致。

  至此,商鞅大权在握,大局在控。商鞅赢了所有人。接下来,一场由他设计、由他主导的变革在秦国拉开了序幕。

  但是,19年后,商鞅输了,输得身败名裂,家破人亡。

  这是为什么呢?也许,这“不得疑不得抗不得议”,就给了一个答案。

  当然,我们最该去读读《商君书》,那里,有更明白的答案。

  

  《商君书》并不一定全是商鞅所作,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而郭沫若则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君所作。但是,这些挂名商鞅的著作,基本反映商鞅的思想,甚至有些就是商鞅的实际政治操作手册,同时也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作,是秦国及后来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和理论基础,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商君书》政治思考出发点,就是国与民的关系。他站在国——也就是国君(诸侯)的立场上,全面探讨了君如何制服民的问题。他提出的方案是两个:一曰壹民,二曰胜民。

  壹民,据我的分析,有两层含义。

  一是,国家只要一种“民”,耕战之民:平时耕田,战时攻敌。其他如“学民”、“商民”、“技艺之民”(《农战篇》所列),“士”(以言说取食者)、“利民”(吃利润的人或投资者)(《去强篇》所列)等,则统统是危害国家的“虱子”,国家不该容忍他们存在。

  二是,国民只做一件事:农战。农与战看似两件事,实则是一件事,农耕的目的不是为了足民,而是为了充实军粮。他理解的“国”,其实就是“军国”,而国之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人民,而是为了战胜他国。“战国”之名,既是时代造就,也是法家理论和舆论制造出来的概念——他们理解的国家,其功能就是“战”,而其目标,就是“强”。他们不仅认为强才能战,还坚信战才能强,他们对传统理论的“怀柔致远”嗤之以鼻,他们只相信武力征服,他们对国家强大的理解也是单一的武力强大。

  为了富国强兵,战胜他国,法家认为需要全面垄断、控制和调动社会资源,所以,“一民”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个绝对一元化的社会,使社会结构简化,单一化,垂直化,社会生活单调化,由一个绝对中心控制——

  《赏刑》: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算地》:

  入使民壹于农,出使民壹于战……

  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一民”的目的,当然在于使民“朴”,也就是愚朴顺从。“一民”的具体措施,则是先从经济(利益)的一元开始,然后达成政教的一元。

  《说民》: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百姓人民的欲望千差万别,但只让它们从一个渠道来达成:农战。这就是一切专制国家所津津乐道宣传的集权的好处:能集中社会所有力量于一途,从而达成其他政体国家所不能达成的目的。至于其中有多少普通民众深被创伤,付出代价,则在所不计;而民众的意愿,更是完全置之度外。

  我们来看看《垦令》篇中商鞅的经济政策。

  当初李悝在魏国搞经济改革,魏国土地有限,所以,他要“尽地力之教”,提高单位亩产。而商鞅在秦国,看到的是地广人稀,很多土地抛荒,所以,他要开垦荒地,这就是他“垦草令”出台的背景。

  “垦草令”的基本内容,是8个字:全民皆农,灭绝百业。

  灭绝的百业中,商业首当其冲。商鞅灭绝商业的措施,全面而细致。

  首先,税收上的措施,加重关市商品税,比如提高酒肉价格,加重酒肉税,使得酒肉的税额比成本高十倍,这就直接萎缩了商品市场,即使有买卖,利润也极度摊薄。

  第二,规定商人的雇员必须服役等。商业当然要有雇佣,商鞅要求商业雇佣人员必须服役,这就直接萎缩了劳动力市场。商鞅甚至不许有雇工现象,这样主要还不是为了逼迫富贵人家的子弟自己动手做家务、盖房子等,而是取消劳动力市场,使得人们除了去种田,完全无以为生。

  甚至,农民生产粮食上缴国家,给公家送粮食时,还不得雇别人的车;自己的车在回程空着时,也不准揽载。这种随机的、临时性的商业活动,他都要严加禁止。商鞅灭绝商业,简直是无所不用其极!

  第三更狠,“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商人不能买米,只好自己种田;农民不能卖米,就没有粮食市场,除了国家公务员,其他人一律必须自己种地。

  第四,建立粮食统购制度。不准农民卖米,农民的米怎么办?由国家统一收购,而价钱则永远定在成本价上,商鞅的政策是:“訾粟而税”,就是根据不同年份的收成,决定每亩收多少税:多收了三五斗,就多收你三五斗的税。统购的部分,价格压下来。于是,农民如果遇到灾年,他会因为减产而发愁;如果遇到丰年,他会因为价格而发愁,商鞅把这称之为“上一而民平”,什么叫“上一”?就是政府在各地统一地租数和统购价,地方官就不敢搞猫腻;什么叫“民平”?就是不管丰年灾年,让你一直处于一种温饱线上。一直在温饱线上,没有积蓄,就不敢稍有大意,而是勤勤恳恳种田,不敢有其他想法,商鞅把这称之为“民平则慎,慎则难变”。

  总之,除了糊口,不让人民有闲钱。

  第五,实行愚民政策。为什么不让农民有闲钱?因为要实行愚民政策,在商鞅看来,只有愚昧无知的农民,才会安心种田并且不知道怨恨,所以,商鞅严禁农民接触知识、娱乐等活动,他认为接触知识,从事娱乐,都有可能让农民见异思迁,不再安心种田。实际上,当时全国从事知识和娱乐活动的人,也早就被商鞅逼迫改做农民了。

  第六,“废逆旅”,就是废除旅店,禁止旅行和游民。

  第七,“一山泽”,也就是将山川湖泽等自然资源收归国有,禁止农民以此谋生。

  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一个疑惑:既然商鞅把山川湖泽都收归国有,变成政府资源,那为什么他又允许土地私有呢?

  这里面其实是一个阴谋,或者商鞅本来是一个阳谋,只是我们今天的人不明就里,以为商鞅是对人民好。其实,土地私有的目的,实际上不是农民获得了拥有土地的权利,而是套上了土地义务的绞索!因为,你拥有多少土地,意味着你必须上缴国家多少土地税!多出来的粮食,如上面讲到的,由国家统购,价钱压到成本价!

  商鞅的“垦草令”发布,在公元前359年,我们看看公元2005年前的情况。那些出门打工的农民工,已经不再种田,但是,由于这些农田名义上已经包产到户,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还得按家中的包产田亩数,每年上缴农业税,也就是说,土地成了农民的负担!这是商鞅变法2360多年后,我们还能看到的真实情景!

  公元2005年,中共中央取消了农业税,这是从商鞅以来,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终于获得的解放!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才终结了商鞅的恶法!

  第八,为了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商鞅还明令“民无得擅徙”,也就是说,禁止百姓擅自迁居。这就是束缚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户籍制度”。

  

  这种运用国家机器强制性地把全民意志高度统一到政府目标上来的做法,确实可以极大地调动和控制社会资源为政府目标服务。

  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说:

  与其他军事化社会相比,周朝的中国异常残暴。有个估计,秦国成功动员了其总人口的8%到20%,而古罗马共和国仅1%,希腊提洛同盟仅5.2%,欧洲早期更低。人员伤亡也是空前未有的,罗马共和国在特拉西梅诺湖和坎尼会战中,总共损失约5万军人,而……中国的数字简直是西方对应国的10倍。

  但是,短期的合理性,有效性,并不可以掩盖其致命的弱点:

  一、这种做法无视一切个体意志与个体差异,使社会目标单一化,蔑视并抹去了任何一个特殊个体的个人目标,个体幸福被当作不正当的欲求和国家集体的障碍物而踏平碾碎,个人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手段与工具。像《商君书》中的“民”,只是国家生产的工具和战争的工具。只有利用的价值,而没有被关心的意义,更不会被尊重。个体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是一个机器中无可奈何的部件而己,毫无自己的独立价值与尊严,不仅其精神存在被当作无用有害的东西彻底抹杀,甚至肉体存在的合理性都要视他能否充当政府工具而定。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政府目标完全合乎道德,合乎全民或全民中绝大多数的所谓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其与人类的根本福祉仍然是背道而驰的,因为这种社会不可能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幸福、个体尊严和个体意志。利益不可以拿自由来交换。而没有个体自由、幸福、尊严和意志,只有秩序和政府意志的社会,我们只能说它是——监狱或劳改营。

  二、在一个独裁的社会里,政府目标的合理性是无法得到保证的,甚至大多数时候更只是一小撮人的意愿。所以,全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往往变成了一种异已的怪兽,不仅每一个生存其中的个体被它吞噬,而且这种国家力量在“一致对外”的时候,还极可能使一个国家变成全人类的祸患。读《商君书》中的《境内》篇,通篇都写着血淋淋的“斩首”。“不逐北,不擒二毛”的中原传统,在变法后的秦国扫地以尽。据《史记》累计,秦在统一过程中斩杀的六国人数在150万以上。像白起这样极其残忍的人物也是秦的将军。可以说,秦国残忍地践踏了一些基本的人道原则。秦国在先秦典籍中一般都被称为“虎狼之国”,《战国策》中,“虎狼”并称有7处,全部都指秦国。如《战国策·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朱己谓魏王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史记》中“虎狼”并称有13处,除两处在原意上使用外,其他11处都是用来描述秦或秦王。

  “一民”还有一种作用,那就是在整个社会造成一种垂直性的上下关系,而斩断一切横向的平行关系,这是一切专制政治的基本构图。在这种垂直关系的最上端,只有一个人:君王。孟德斯鸠云:“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⑨这里我想对商君打击秦国宗族权贵说一点我自己的看法。作为一个腐朽堕落的阶级,我们当然不会同情宗族大姓,但假如我们不从道德角度看问题,那就会发现,打击这些世袭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宗族,其目的并非为了人民,而是为了君主独裁!吴起、李悝,包括屈原所做的,都是这样的工作,他们把打击贵族集团当作实现政治一元政治独裁的必经之径,必要手段。

  所以,“一民”是一个大大的乌托邦狂想,而一切乌托邦都是以一元社会为基本特色。设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秩序乃是军法,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固然具有极强的攻击力,在列国纷争中频频得手,有“天子致胙,诸侯毕贺”(《史记》)之事功,对内则不免“老母号泣,怨女叹息”(《盐铁论·非鞅篇》),人民几无幸福可言。

  

  事实上,秦国从来没有得到过当时人的认可和归附。

  首先,没有得到本国人的认可。请看《盐铁论》中的相关记录。

  《非鞅》:

  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

  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刑既严峻矣,又作为相坐之法,造诽谤,增肉刑,百姓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赋敛既烦数矣,又外禁山泽之原,内设百倍之利,民无所开说容言。

  《论功》:

  鲁连有言:“秦权使其士,虏使其民。故政急而不长。”

  《周秦》:

  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诗》云:“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哀今之人,胡为虺蜥!”方此之时,岂特冒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

  《褒贤》:

  秦以虎狼之心,……百姓愁苦,同心而患秦。

  《取下》:

  商鞅之任秦也,刑人若刈菅茅,用师若弹丸;从军者暴骨长城,戍漕者辇车相望,生而往,死而旋,彼独非人子耶?

  在秦,不仅平民百姓是砧上鱼肉,就是王公贵族,功臣名将,又有几个有好下场?

  即使这种理论的倡导者,制度的设计者,政治的鼓吹者和政策的推行者,商鞅,也不能自外于这个吃人的制度,“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⑩

  其次,没有得到列国人的认可和归附。

  《史记·秦本纪》:

  (秦昭王)四十七年,秦攻韩上党,上党降赵,秦因攻赵,赵发兵击秦,相距。秦使武安君白起击,大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尽杀之。

  秦攻韩上党,上党守不住了,却为何不降秦,反而降赵?看下面的记载就明白了:

  《史记·赵世家》:

  韩氏上党守冯亭使者至,曰:“韩不能守上党,入之於秦。其吏民皆安为赵,不欲为秦。有城市邑十七,愿再拜入之赵,财王所以赐吏民。”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四十七年,秦使左庶长王攻韩,取上党。上党民走赵。赵军长平,以按据上党民。

  武安君计曰:“前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覆。非尽杀之,恐为乱。”

  上党之民,即使做亡国奴,也不选择秦。他们用逃亡的脚步在投票。

  长平之战赵国的40万俘虏,为什么秦国不加以改编利用,以壮大自己的战斗力,补充自己严重不足的兵源,而是都要杀呢?

  因为这些人根本不可能认同和归顺秦国!

  顺便说一下,秦国对40万赵国俘虏,是杀而不是坑杀。坑杀是活埋,既费力又不能展现武功;杀是把人杀死,然后堆成一座山,以此造成其他国家极大的心理恐慌和震慑!

  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朝代,谁能快乐而幸福?它为谁而存在?

  而当秦国成了秦朝,天下人咸荼其毒,刘邦和陈胜说出了全天下的一致感受和同声叹息:“苦秦久矣!”(《史记·高祖本纪》,《史记·陈涉世家》)

  秦,是天下苦难的根源!

  而商鞅自己,在最后时刻也是有醒悟的: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一民”还有一个严重后果,当然这正是专制论者国家主义者所追求的目标,那就是:消灭私人空间,造成一个透明的社会,让每个人都处在国家和他人的严密监视之下。商鞅搞户籍制度,置伍什之制,行连坐之法,倡告发之风,让居民们互相纠察,互相监视。告发奸人,予以重赏;不告发奸人,加以重罚,什伍之内,一人有罪,他人连带有罪,如在战争中不勇敢,本人处死,父母、兄弟、妻子连坐。有告发官吏为奸的,可以承袭所告之官的职位。甚至——

  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禁使》)

  连夫妻朋友都要相互告发,而不为亲情所动,真是透明极了的社会。在同一篇文章中还提到,要真正让人互相告发,必须避开利益相同的关系。因为利益相同就会互相包庇,而要使人人“事合而利异”,利用人们的利己之心去害人,告发别人。《画策》一文中给我们描写出了透明社会的图景,这段文字精练之极,不忍遗漏,全引于下: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胜天下。

  胜天下,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虑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

  这是一个何等可怕的情景?!暴君踞坐在交椅之上,在天下的中央枢纽,如同盘踞在蛛网中心的巨型毒蛛,任何一点轻微的信息都会被他敏锐地捕捉到,并随时扑上去撕咬吞噬。

  

  《商君书》的第二个思想是“胜民”。《商君书》的文章,往往蛮不讲理,武断地下结论,令我们的读者不知他有何根据。比如这样的话: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弱民》)

  不知道为什么民弱了国反而能强,要国强必须民弱。更不明白人民都弱了(这个弱既是弱力又是弱智,既是生活的虚弱贫乏,又是思想的懦弱无力),这个国家还怎么叫“有道”?!这个国家还怎么可以“强大”?!这种强大到底是权力的强大还是人民的强大?!

  有这样一个无理的前提,他得出的结论也就十分令人错愕。类似的话在《商君书》中比比皆是:

  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说民》)

  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靳令》)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弱民》)

  商鞅是一个追求国强能攻的人,他对人民的幸福并不在意。而他又认定国与民不可兼强,国与民如翘翘板,一上必有一下;又如矛与盾:要让国的矛无坚不摧,民的盾必须弱不禁风。于是,为了强国,他必然要弱民。

  《画策》篇这样说: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先胜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

  这种赤裸裸的制民理论,令人不寒而栗。较之于庄子在《马蹄》篇中的议论,《庄子》是竭力挽护着私人空间和私人生活的,而《商君书》则在不遗余力地挤榨着私人空间。这一点《商君书》确实开了《韩非子》的先河。

  《商君书》既倡胜民,必先制民,当然就会设计出“制民”之良方。他的“制民”手段约略有五。

  “制民”之手段一:以弱去强,以奸驭良,实行流氓政治、小人政治。

  直接鼓吹以弱民去消灭强民,以便留下弱民,甚至用奸民去驾驭良民,这实在令人惊愕。不读《商君书》,决想不到世界上还有这种混账理论。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去强》)

  这个句子原封不动地在《商君书》中两次出现(《去强》和《弱民》),应该是作者很得意的政治格言吧?至少是他发明的专制政治的要诀。为什么“以强去强者弱”?因为用强民来除去另一部分强民,剩下的还是强民,政治和政府要面对的还是不大容易对付的强民,政府就相对显得弱了。所以不如直接用弱民来除去一切强民,剩下的自然都是侏儒之群,对付起来就游刃有余。

  死水一潭的社会确实太像“稳定”,萎靡不振的国民也果然如同柔顺,但是,一个充斥着愚弱之民的国家真的能强大、能稳定么?清朝末年曾有一个目光炯炯的知识分子看出这个大秘密大黑暗,他就是龚自珍,他在《乙丙之际箸议第九》中沉痛地说:

  当彼其世也,而才士与才民出,则百不才督之缚之,以至于戮之。……戮其能忧心,能愤心,能思虑心,能作为心,能有廉耻心,能无渣滓心。

  这种弱民攻强民的结果是什么呢?龚自珍沉痛地指出:这种结果乃是社会中不但没有了才士、才民、才商等,甚至连“才偷”、“才驵”、“才盗”都没有了!

  而这不正是要求“稳定”的统治者所孜孜以求的么?

  一个生物死亡了,可能不会再闹事惹麻烦,但一个社会的死亡可能恰恰要出大事,惹大麻烦。一个完全没有了个性意志的一元社会,不是在沉默中灭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而这种爆发,往往是义和团式的爆发,社会在义和团式的狂暴中,玉石俱焚,鱼烂河决。

  比“以弱去强”更可怕、更丑恶、更暗无天日的,《商君书》竟然提出要“以奸民治”: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去强》)

  如果能把人民训练得能忍受流氓了,民自然也就弱了,可以说,流氓地痞是专制皇权的第一道防线。故《说民》篇曰:

  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商君书》的这种办法必造成基层的流氓政治。而这又正和中层及上层的小人政治相辅相承(他所提倡的告发制度袭位制度适足以形成小人政治)。以流氓来压服基层百姓,以小人的勾心斗角来实现互相的纠察,这就是专制君主的御民之技。

  专制政治必然产生大量的流氓和小人。反过来,流氓和小人充斥的社会又似乎证明了政治专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流氓地痞横行的地方,小人奸佞猖獗的地方,人们往往渴望专制。这如同渴极了,人们不惜饮鸩。如果流氓小人是狡兔,则专制政治就如同逐兔之犬。专制政治一面大喊大叫惩治流氓和小人,一面却又怂恿流氓和小人,并在自身的体制内不断滋生出数量更多的流氓和小人。是流氓和小人构成了专制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它们是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商鞅早就道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了——“以奸民治,则民亲制”。让奸民来治理人民,因为人民失望于奸民,所以就自然亲近“制”。制者,国家专制权力也!

  胜民方法之二:“壹教”。《赏刑》篇说:

  所谓壹教者,博闻、辨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破),锐者挫。……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己矣。

  一口气说出了八种品质,然后又是一连三个斩钉截铁的“不可以”。除了战争(当然还有耕作),不承认一切价值。拥有“农战”以外的一切品质,都“不可以”。你坚强吗?国家破败你;你锋利吗?国家挫折你,甚至你的生存方式谋生手段都要由国家来安排:

  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农战》)

  我们现在通过这一段话来看看专制论者的话语方式。这一段话有两层意思,我们分别剖析之。

  第一层“皆化而好辩乐学”乃是一个假设。其推论过程是这样的:某人好辩乐学——假设一国之人皆好辩乐学,则无人耕田打仗——国家离灭亡不远了——所以此人有罪。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推论是违背逻辑的。《商君书》作者认为,不能有农战之外的人存在,有了也不能让他们被农战之士看到,否则天下人都学他们而不农战了。比如,一千人中若有一人好辩乐学,则千人皆怠于农战而好学问。这种担忧实在幼稚,《商君书》作者的这种推论有一个前提错误,那就是,不承认人与人间实际上的差异及不平等,以及由此而必然要求社会的多元化。一元论者是天然的专制论者。由“好辩乐学”到“有罪”,关键的一环就是那个不可能出现的假设;而这个假设却成了判定有罪的逻辑前提。

  更可怕的还不是这种推论的前提错误,而在于它必然导致的两个结果。一,每一个人都必须为他的爱好、生存方式甚至职业而为意想不到也不可能出现的那个可怕结果负责,付出代价。这种定罪方式的有效性、普适性是它能为任何一个既无犯罪事实也无犯罪动机的人定罪,且罪行其大无比。事实上,这种推测定罪法,乃是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个体都处在被告的位置,只是开庭审判日期的不同。任何一个人在其有生之年,都在惊恐地等着一张传票,接着的便是有罪判决。

  第二个结果是,既然每个人的个人生存方式如此事关重大,就必须由政府来钦定一种“正确”的被允许的生活方式,而由政府来保证对这种生存方式不加惩罚,加以褒奖。这种生活方式被外在地赋予绝对性,且有绝对的价值权威,于是,便又出现两种强权假设,A:都像政府所倡导的那样,则天下治;B:都像“你” (任一作为被告的主体) 所做的那样,则天下乱。A项成为指控B项的伦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一种生活方式甚至个人性格趣味(包括偏执性的性格和趣味),只要一时符合政府需要或符合政府一时需要,都会为政府采样、倡导,成为否定其他生活方式和个性特征的依据。于是,政府便会根据随时的需要树立各种模范或榜样来引导人众,贬低甚至否定大众的生活方式。

  第二层,“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这种定罪同样是出于“莫须有”,而《商君书》用的却是全称肯定判断。为什么在国家有事时,儒生就一定憎恶法度,商人一定投机取巧,手工业者一定不为国家效力?这毫无理论根据,更毫无事实根据。这种蛮不讲理的说话方式乃是《商君书》中一贯的方式。一部《商君书》,只有《徕民》一篇思维尚称缜密,立论尚顾证据,其他大都是这种没有逻辑事理依据的武断之论。

  

  胜民方法三:剥夺个人资本,造成一个无恒产、无恒心的社会。

  《商君书》中有不少观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比如下面的话:

  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去强》)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指农、商、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说民》)

  这真是奇怪之论。他要这样反复折腾干什么呢?是要经过这样无休止的折腾,使人民无复有安全之感!单个的,无保障、无安全感的自耕农是封建专制的天然基石之一。因为这些自耕农需要朝廷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保护他们的面包,便不惜交出自由。一群患得患失的百姓,一群自感虚弱无力的百姓,一群没有自信不能主宰自己的百姓,又怎能不依附于国家听命于国家,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国家去摆布呢?

  不仅要剥夺百姓的恒产,而且连带剥夺百姓的自立能力,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 (《算地》)

  简直是要铲除人的一切谋生能力,剥夺人的经济来源,使万民除政府俸禄以外无所赖、无生机、无生趣,然后“坚者破,锐者挫”,摧残天下之生气,摧残天下之民气,造成一犬儒世界,一奴才世界,一邪媚世界!

  胜民之方法四:辱民、贫民、弱民。《弱民》云: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

  ……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

  为了使君主的爵、官、赏具有吸引力,当然要使百姓辱、弱、贫。百姓有私人的光荣,就轻视爵位,卑视官职;百姓富裕,就不能用赏来诱惑。所以,治理百姓,要用刑罚来羞辱他们,他们才会在有战事的时候肯出力卖命。这是彻头彻尾的法西斯主义!

  《商君书》的作者一再鼓吹要“重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赏刑》),他的这个“重刑”,是轻罪重罚的意思: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去强》)

  “重罚轻赏”竟然成了君主爱民的表现,而贱民们呢?反而因此愿为君上而死。“重赏轻罚”,倒是君主不爱民了,民也不愿为君主死了。照《商君书》的作者看来,君主都是施虐狂,百姓则普遍患有受虐癖。

  胜民之方法五:杀力。

  上面的几种方法都是通过遏制生机、毁灭生意来使“强民”不得出现,把“强民”扼杀在萌芽状态。而“杀力”则是对已经出现的“强民”进行肉体消灭。《商君书》的作者把“强民”看成是“毒”,是“虱”,一旦产生,必须输之于外: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靳令》)

  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害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害,必强。 (《去强》)

  把“毒”输给外国,既可拓展土地,又可屠杀强民。所以——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壹言》)

  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说民》)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去强》)

  可见所谓“杀力”,就是要通过战争手段缓解内部张力,消灭国内强民;同时,还可以输毒于外,把这内部张力引到国外,把内部矛盾转化为外部矛盾,侵吞别国领土,真正是一举两得,一箭双雕。

  十一

  在秦汉之际,对商鞅的评价毁誉不一。赞之者谓功高百代,贬之者谓遗臭万年。对商君的肯定评价,往往集中在对他经济与军事上的成功,而对他的否定评价,则又集中在对他的严刑峻法苛刻下民上。在《盐铁论》中,颂扬商鞅的“大夫”、“御史”们,知秦国之成功而不知秦朝之失败,徒以秦国之成功,力证秦之可以效法,显然缺少基本辨别力。而“文学”、“贤良”们则立足汉之大一统,援引商周之长久,对比秦朝之短暂,显得更有说服力。作为诸多“战国”之一的“国”的成功,不能掩饰作为一个王朝的失败;而国在单一的军事上的成功,也不能掩盖其社会治理上价值观的荒谬和野蛮。

  “战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基本诉求就是国之强大能战,即使其有历史合理性和相应的道德依据,那也是因为处于列国纷争的条件之下,而有“战时”的特点。而一个王朝,则必须立足于人民的幸福,所谓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前一句是一个王朝的道德立足点,后一句是一个王朝的命运立足点。所以,作为战国之一的秦国,其在特定时期的权诈奸谋以及对人民的全面剥夺,至少绝不可以延续到“战后”,不可以延续到天下一统的王朝时期。这就是秦十六年而亡的原因——它没有及时意识到自己的历史责任,改变自己的历史形象,履行自己的新的历史使命。

  对此,陆贾和贾谊早已指出。陆贾对刘邦所云:“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贾谊则在《过秦论(中)》里云:“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推此言之,取与守不同术也。”

  不变“战国”之术,是秦亡的根本原因。而今天,那些还在鼓吹秦朝的人,往往认为商鞅的“法治”思想有现代元素。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就治国需要法律这一点而言,岂但法家,儒家、墨家都无异议,所谓儒家纯任教化迂腐无能,法家依法治国功绩斑斑,完全是一个伪命题,儒法之争的实质根本就不是什么要不要法律的问题,孔子本人还做过大司寇,孟子更是宣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而商鞅的法律,给人民带来极大苦难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史记·高祖本纪》:

  (刘邦)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秦人大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这个被刘邦宣布除去的秦法,这个被秦人——注意,是秦人——痛恨的商鞅韩非之法,难道有什么先进性可言吗?

  所以,对商君否定也好,肯定也罢,关键还得思考一下商君本人为何竟成了人民公敌,而秦国在统一六国后又顷刻土崩瓦解。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国家的道德立足点是人民的幸福还是自身的强大?或者说,强大国家的道德目标是什么?是自身的战无不胜(包括对外战争和对内镇压),还是为了给人民提供幸福的保障?我的结论是,一个人也好,一种体制也好,不管在经济或军事上暂时取得什么成绩,只要他(或它)侵刻下民,不给人自由,否定人的尊严,用马克思的话说,“践踏人,不把人当人”,那他(或它)就只能是人民的公敌。秦的崛起与崩溃说明了这一点。人民并不像某些专制论者所想象的那样,只要面包,不要自由,没有自尊。人争取自由自尊的冲动乃是天赋予人的本能,自由与尊严也是天赋予人的基本权利,谁剥夺这些,谁就注定要被推翻,哪怕他(或它)强大一时!

  十二

  但是,我们今天的历史教材和一些学者常常这样告诉我们:虽然商鞅本人失败了,他的政策却在秦国取得了成功,秦国终于灭尽六国,一统天下。

  可是,我要问的是:秦国是谁的秦国?

  秦国灭了六国,又是谁的“成功”?

  六国当然失败了。

  六国的老百姓从此必须忍受更加残暴的政权,也失败了。

  让我们记住陈涉的那一句:“天下苦秦久矣!”

  那么,秦国的成功是秦国百姓的成功吗?他们获得了什么呢?是什伍连坐?还是轻罪重刑?是动辄就没为官婢,还是战陷即全家为奴?

  让我们记住刘邦对关中父老的那一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结论是:只有嬴氏一姓赢了。

  且慢。

  为巩固法家倡导的一人独裁,防止宗族分权,二世即位后,在咸阳杀死公子12人,在杜县车裂公主10人,公子高为保妻子,自请殉葬始皇帝。

  嬴姓,也被杀得差不多了。

  那么,只有那个被班固称为“人头畜鸣”的二世一个人赢了?

  还是且慢。

  我们再稍微耐心一点,只要再等两年——两年后,二世被赵高杀了。

  赵高,潜伏秦宫几十年,殚精竭虑,最后,是他赢了?

  且慢。

  只要再等5天——5天后,赵高被嬴婴杀了。

  那么,在一轮又一轮的内部残杀中幸存下来的嬴婴,是最后的胜利者?

  还得再说一声——且慢!

  嬴婴为秦王46天后,刘邦来了,“子婴即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秦亡。

  一月后,项羽来了,嬴婴被项羽杀了。

  同时被杀的,是秦诸公子宗族。“遂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从秦非子算起,近700年;从秦襄公算起,有500多年——几百年的兢兢而强,几百年的发奋图强,几百年的不息自强,几百年的好胜争强,拿强用强——强到最后,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一统天下,唯我独尊,谁知道最后竟是瞬间崩溃一败涂地,宗族绝灭?

  一个有数百年历史,有一百多万军队的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王朝,输给了草根陈胜吴广,输给了半文盲项羽刘邦。

  结论:商鞅变法的结果是——所有的人都输了。

  这是为什么?

  商鞅,把落后的秦国变成了强暴的秦国;把愚昧的秦国变成了野蛮的秦国,然后,用这种野蛮的强暴,挥舞着冷兵器,横扫天下。

  他的变法只有强大,没有文明。没有尧舜禹汤,三代以来直至孔子的普适道义。

  他的变法目标,是强国,是把秦国变成“战国”。

  他的眼里,没有百姓,百姓只是强大而野蛮的“战国”炮灰。

  他忘了一点:对于政治来说,光有事功是不够的,还应该有价值;对于一个人来说,光有“成功”是不够的,还应该有仁义。

  人类世界,应该是一个有价值的世界。

  没有价值的世界,是动物世界。

  政治家和政客的区别,在于:有无价值优先之坚持,有无公平正义之理念,有无一视同仁之关心。

  在商鞅对普通民众的藐视、漠视、歧视里,暗含着他自己未来的命运,暗含着在他的理念下成长壮大的秦国、秦王朝的命运。

  是的,他从来不在乎人民的幸福,他只追求国家的强大。抹杀个体以统一意志,残害百姓以成就一姓,他成功了。在他的理念指引之下的秦国,果然强大到灭了六国,成为当时世界第一强国——但是,楚虽三户,亡秦必楚!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有功利而无道义——

  这样的大国,真的大吗?

  这样的强国,真的强吗?

  有幸的是,作为后来人,这些,我们都看到了。

  但是,我们真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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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新序》,《史记·商君列传》集解引。

  ② 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言当为“彤地”。

  ③ 此据《史记》商鞅本传。《秦本纪》言似直接车裂。

  ④王充:《论衡·效力》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4页。

  ⑤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页。

  ⑥ 洪亮吉:《洪亮吉集》第三册,中华书局2001年点校本第989~990页。

  ⑦ 马非百:《秦集史·丞相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59页。

  ⑧ 马非百:《秦集史·封爵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81-883页。

  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⑩ 《战国策·秦策一》。

  《史记·商君列传》。

  《尚书·五子之歌》。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孟子·离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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